海口市海甸島德利路爵士春天小區內上演了一出“東郭先生與狼”的故事。王某好心留宿朱某,不料卻引賊入室。凌晨時分,朱某盜走王某的Iphone4手機。日前,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朱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3年3月4日,朱某在海口市海甸島德利路爵士春天的王某家投宿。當日凌晨4時許,朱某將王某放在電腦桌上充電的Iphone4手機盜竊后,拿著自己的行李逃出王某家。當日上午8時許,朱某到海口市解放西路將盜竊的手機販賣,獲利人民幣1000元。
2013年3月28日,朱某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橫沔派出所抓獲。經鑒定,朱某盜竊王某的Iphone4手機價值人民幣2135元。朱某于2013年4月5日賠償王某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元,并取得了王某諒解。
美蘭法院審理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手機一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財產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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