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0日消息(記者談星余)楊某春和陳某強兩個十六七歲的花季少年,竟然參與犯罪團伙收取“保護費”。此外,楊某春還幫忙持刀傷人。3月20日,秀英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對楊某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一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強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2011年下半年,?楊某春伙同張某曾(另案處理)共謀組織人員在龍華區龍豐路一帶發廊收“保護費”,后楊某春拉攏了陳某強等約20名青年男子組成犯罪團伙。
2012年1月20日至4月期間,該團伙多次糾集他人持砍刀、鋼管等竄到龍豐路發廊,楊某春和張某曾兩人負責和發廊老板談判要“保護費”,如發廊老板不交“保護費”,便對該發廊打砸,威逼索要“保護費”,最終索得“保護費”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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