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0日消息(見習記者 曾麗園)2012年10月2日下午4點左右,在海口市秀英區南海大道華深攪拌站內發生一起車禍,造成一名司機當場死亡。然而,事情過去了9個月,死者家屬并未得到保險公司應有的賠款。原因是承保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只認定執法部門開具的交通事故鑒定書,而交警則認為該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不予開具證明。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口市西秀派出所。
事件回顧:車禍造成一人當場死亡 9個月仍未獲得賠償
死者名叫黃世標,海口秀英人。2012年10月2日下午4點左右,黃世標駕駛車牌號為瓊:C33205的10輪重型自卸貨車在海口市秀英區南海大道華深攪拌站內卸沙時,被一輛案發時未懸掛車牌的12輪重型自卸貨車蹭刮,導致12輪重型自卸貨車翻車,車體壓到黃世標駕駛車輛的車頭,造成坐在駕駛室內的黃世標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在海口秀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調節下,事故雙方協商同意給死者家屬75萬元的賠償。海口秀英安監局為此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主要責任為肇事方,次要責任為被害方,連帶責任為華深攪拌站。
據黃世標雇主王先生介紹,當他們拿著安監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到人保公司進行理賠時,得到的答復是,人保公司只承認執法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而安監局并非執法部門。王先生隨后找到海口市交通事故大隊,但交警方面認為,該事故并不是交通事故,“交警說事故發生在攪拌站內,不是在道路上,所以不是交通事故不能開認定書。”死者家屬對記者說。
從去年10月2日事故發生至今,已過去了9個月,死者家屬除了得到肇事司機、肇事車主、黃世標雇主共同賠償的6萬元外,并沒有獲得人保公司的理賠。黃世標家境貧寒,上有生病的父親,下有年幼的兒女,家庭支柱倒下后生活更是陷入困境。
人保公司的內部規定能否作數?
記者了解到,海口市秀英區安監局已為該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死者家屬稱,人保公司內部規定只承認執法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而經死者家屬了解安監局并不屬于執法部門。
死者家屬表示,既然已在人保公司投了保,交了保險費,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就應該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金。“關鍵問題就是保險公司不賠,只要保險公司賠了一切事情都搞定了。”
那么,人保公司的內部規定能否作數?為此,記者也咨詢了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的陳劍律師。陳劍律師表示,先不論人保公司的內部規定,安監局本身就是執法部門,由安監局來處理這起案件并無不妥。陳劍律師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的執法單位,監管企業是否安全生產,如果違法可以依法做出相關處理,它就是執法部門。車禍發生在攪拌站內,屬于安全生產事故,由安監局出面處理是正確的做法 。”
記者致電人保公司海南分公司,據人保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確實只承認執法部門開具的證明,但沒有說安監局不屬于執法部門。該工作人員表示:“經過查詢,該案件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記錄,家屬應將材料上交,公司再做下一步的處理。”
廠區內的車禍是否屬于交通事故?
按照交警方面的說法,該事故發生在攪拌站內,并不是道路上,不屬于交通事 故,便不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死者家屬向記者表示,交警方面既不出具交通事 故認定書,也不給予開具事故證明,因此海口市交通巡回法庭不能受理這起案件。 “人保公司不認,法庭也不受理,現在都不知道怎么辦。”王先生對記者說。
陳劍律師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目前國家確實沒有明文規定封團的廠區內的車禍是否屬于交通事故,但可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安監局介入調查處理。
如果人保公司不承認安監局的處理,陳劍律師建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認定人保公司是否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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