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2日消息(記者 任錦雯)記者今日(11日)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意見》,從今年起,海南省將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擬用5年時間,在五指山市、臨高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5個國貧市縣試點推行,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補助以邊遠貧困地區(qū)和家庭經濟困難的教育扶貧(移民)工程中小學生為重點,對學生營養(yǎng)進行科學干預,逐步增強學生體質。
支持試點市縣利用閑置校舍擴建食堂
《意見》指出,將首先啟動省級試點,從2013年秋季學期開始,用5年左右時間,在5個國定貧困市縣試點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
具體來說,2013-2015年,將在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進行試點,2016-2018年,臨高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進行試點。試點結束后,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
另外,海南省財政將統(tǒng)籌安排有關專項資金,優(yōu)先支持試點市縣利用閑置和富余校舍改擴建食堂。對于未納入試點范圍的市縣,海南省政府要求,可結合本地的財力狀況、本地區(qū)農村學生在校膳食情況和學校食堂現(xiàn)狀,因地制宜地開展營養(yǎng)改善試點工作,逐步改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yǎng)健康狀況。
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結合物價適時提高
根據《意見》,海南將為試點范圍學校學生提供營養(yǎng)膳食補助,按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全年學生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即補助標準不低于600元/生·學年,補助標準結合海南省物價等因素適時提高。
《意見》要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供餐內容,原則上以學校食堂提供完整的早餐或午餐為主,但確實無法提供午餐的學校,可以選擇加餐或課間餐。對于已從2011年秋季起實行生活補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各市縣要在生活費標準小學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年生均補助標準達到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的基礎上,可根據國家標準適時提高貧困生生活費補助。
補助資金足額給學生提供食品
根據《意見》要求,海南各市縣政府要制定農村中小學營養(yǎng)計劃資金管理辦法,將此項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應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發(fā)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有條件的學校可適度開展勤工儉學,補充食品原料供應。試點市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餐食供應模式,可以在學校食堂供餐、企業(yè)(單位)配送、家庭(個人)托餐的方式中進行選取。其中,企業(yè)(單位)配送模式,必須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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