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6日消息(記者談星余?通訊員胡德強?唐彩榮)張某因借錢消費卻又無力償還,最后走上了通過偽造證件騙取錢財的道路。近日,瓊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現年26歲的張某是文昌人,2010年底,他利用所在的公司委托其與某通訊公司簽訂優惠購機協議的機會,偽造了77個虛假的公司員工身份證明文件,騙取了該通訊公司的iphone4手機77部。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間,張某將偽造的其妻萬某名下小轎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分別交給吳某、馮某、余某作抵押,向三人借款共計41.6萬元。張某在向吳某支付2個月的借款利息27200元后,便騙取其信任將小轎車開走,一直未償還借款。后因余某等人找其討債,張某便逃離海南,直至2012年6月2日被武漢警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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