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3日消息(記者李晶晶 實習生姜文)今日(22日)從海南省衛生廳獲悉,我省將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食品衛生地方標準、食品質量地方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海南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擬于明年執行《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強制性標準,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衛生要求。包括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與產品標準對應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準。地方標準和有關食品企業標準涉及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一致。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該《辦法》將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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