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天一律師提請查“賣淫勒索”
海淀法院昨舉行庭前會議
被害人律師否認向李家索要錢財
堅稱其是公司白領
“關于50萬”短信
原告律師田參軍堅決否認,他稱,被害人從沒向李家索要錢財。田參軍再次強調,被害人不是陪酒女,而是北京某家公司的白領職員。
李天一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表示,短信確實存在,但并不是李方提供的。對于短信的來源,蘭和說需要調查。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昨日發布消息稱,該院當天就李某某等涉嫌強奸一案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參加了會議,各方圍繞有關問題發表了意見。”
李天一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出席了此次庭前會議,李某某母親夢鴿以監護人身份也出現在法庭現場,但其父李雙江并未露面,而被害人楊女士亦未出席。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會議未向媒體開放。
昨晚李家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透露,李天一的辯護律師在會上“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有無“敲詐短信”?
昨天上午8時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南北門就已經聚集了數家聞訊而來的媒體。
8時30分左右,被害人代理律師田參軍在法院北門一露面,記者們便圍了上前。
此前曾有報道稱,被害人在報案前,曾以手機短信方式向李某家長索要錢財50萬元。昨天,田參軍對此予以堅決否認。他稱,被害人從沒向李家索要錢財。
田參軍再次強調,楊女士不是陪酒女,而是北京某家公司的白領職員。他還表示,強奸案發后,楊女士的精神狀態一直不好,正在接受心理治療。
田參軍表示,庭前會議主要解決一些程序性的問題,對雙方證據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發表意見。如果雙方認可的話,在將來的庭審時,程序就可以走得快一點。此外,庭前會議還牽扯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們已經做好了準備,結合檢方提供的證據,對李家人提起附帶民事索賠。”田參軍說,但他沒有提及民事索賠數額。
而對涉及“50萬”的短信問題,李某某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是另一種說法。他表示,短信確實存在,但并不是李方提供的。對于短信的來源,蘭和說需要調查:“發短信的人是誰需要調查,其實調查起來很容易,也是可以調查出來的。我們會向法院申請調查,可以提請證人出庭證明,調取錄像等。”
對于楊女士的身份,蘭和表示,這需要法院調查:“受害人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因素,因為身份決定她的行為。”他并不認可既有“施害方”“被害方”的說法。
用“案中案”翻案?
會前在法院門外,蘭和還對媒體表示,在庭審會議結束之后他將有重要消息發布。
10時15分,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兩輛警車到達海淀法院。昨天的庭前會議一直持續到16時30分,走出法院的田參軍對記者表示,他沒有看到對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什么猛料。蘭和則稱,對于案件信息,他需要與辯護律師溝通后通過微博發布。
田參軍稱,因為證據多、分歧大,各方都想表達意見。整個過程中,雙方主要就管轄權異議、回避、偵查階段證據發表意見,李某某一方還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并堅持要做無罪辯護。
昨天傍晚,蘭和發微博稱:“案中案:李天一案庭前會議,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蘭和還在其博客稱,“如果上述事實一旦查實,有關人員誣告陷害罪責難逃。”
蘭和微博一經發布,立即被指出,此做法符合此案被告人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李在珂提出的“用案中案翻案”的建議。
7月10日,李在珂曾發微博認為,“本案定性錯誤,應當定為強迫婦女賣淫罪而非強奸罪。” 他在微博自稱,曾給夢鴿支招,“通過我組織在京頂級刑法學家論證,把我的上述觀點借專家的口說出來,影響輿論,其次是做檢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店經理抓了,搞出一個案中案,絕對可以把案子翻過來!……”。不過,昨晚李在珂的微博上已沒有任何內容。早報記者昨天在微博上聯系這位律師,但他未予回復。
夢鴿現身庭前會議
昨天上午9時許,一襲黑衣、戴墨鏡、系花色絲巾的夢鴿乘坐出租車抵達法院北門,從多攝影記者隔著法院大門不斷地拍攝她的身影。她并未做任何停留,行色匆匆快步進入了法庭,未理會媒體記者的提問。
案庭前會議結束后,夢鴿從法院出來,再次遭到媒體堵截,但她同樣未接受媒體采訪,而是以一把粉色傘遮面,快速離開。
有傳言稱,由于受李某某強奸案的影響,夢鴿在總政的工作暫時被叫停。昨天下午,總政歌舞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宣傳干事對媒體稱,“總政歌舞團從未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通知夢鴿老師停職,也沒有必要這樣做。總政歌舞團作為夢鴿老師的工作單位,看中的是夢鴿老師在部隊的表現和貢獻。家事怎么可能會與工作混為一談?法制社會了,還要搞株連九族那一套?”蘭和昨天也在博客中否認了這一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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