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水燙頭、魚線縫嘴、跪碎玻璃、針扎手指……這些“酷刑”從女童5歲開始就施展在其身上直到11歲,長達五六年時間,施暴者正是她的親生父親。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消息,當地“惡父”楊世海傷害親生女一案已于日前開庭審理,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檢察機關查明,2012年10月17日,楊世海故意用開水將其女兒楊某某的頭頂燙傷,導致楊某某頭頂大面積頭發掉落并無頭發生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另查明楊世海還以其他殘忍的手段傷害其女兒的犯罪事實。鑒于該案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于2013年5月22日依法批捕楊世海;6月27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金沙縣人民法院于7月19日開庭審理此案,審理中,公訴機關依法出示了案件言詞證據、書證等,采取多媒體示證方式播放了被害人圖片等相關視聽證據,并建議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楊世海造成被害人輕傷及長期對被害人毆打體罰造成其身心的傷害的后果,同時考慮被告人的家庭情況以及本案的社會效果等。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但提出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其文化程度低和環境影響所致,并提出被害人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稱被告人系基于教育被害人,只是方法不當。
對此,公訴人指出,楊世海作為被害人的親生父親,用諸多殘暴的方式傷害其親生女,與其文化程度等無邏輯上的因果關系,且楊世海對其另外4個子女并未使用此種教育方式,足以證明其不是基于教育被害人,而是基于被害人與父母關系不好,被害人又是在被告人的父母照顧下長大,其純粹屬于泄憤故意傷害。
法院最終全部采納了公訴意見。最終,法院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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