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沉睡的規定”何時“蘇醒”?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部門。
關于“探親假”的問題,相關部門介紹,根據1981年國務院出臺的規定,“探親假”的確沒有覆蓋非公企業職工,執行起來沒有依據。當時非公企業極少,且探親交通不便,此項規定出臺有其歷史背景。“探親假”是存、是廢、還是與其他假期進行替代,還需進行調研。
對于“5元獨生子女費”的問題,記者在采訪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時了解到,“獨生子女費”一直是各地制定“相關規定”執行的,國家只是一個指導性意見,因此費用的增減應由各地自行決定。
關于“洗理費、書報費”問題,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說,洗理費、書報費的出臺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以書報費為例,當時國家鼓勵大家學習,多看書、多看報,因此有了此項補貼。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進行調研,規范、清理、整頓這些補貼。
記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機關企事業職工工資補貼中仍然存在洗理費和書報費列項。以在京某機關為例,這兩個列項的工資標準一直參照北京市執行,按照1995年調整的標準,洗理費和書報費均為20多元。部分工作人員表示,常年低標準,作用不大,建議要么提高標準,要么干脆取消。
《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24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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