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田某在朝陽法院受審。
大四男生田某因考試作弊被學校處分。正處在畢業文憑就要到手,工作也已落實之際,“雞飛蛋打”的結果令他懷恨在心。為發泄不滿,田某于凌晨在學校廁所點燃雜物,導致樓道內濃煙滾滾,正在睡覺的同學們被緊急疏散。昨天上午,北京化工大學原大四學生田某被控放火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嫌犯自辯
嫌犯稱犯罪非故意
今年5月9日凌晨2時40分許,北京化工大學6號學生宿舍樓4層北廳男廁所內濃煙滾滾,起火物是廁所堆放的雜物。廁所內的PVC管全被燒斷,糞便流了一地。學校組織學生緊急疏散,5輛消防車和32名消防員進行滅火,半小時后火情被控制。監控錄像顯示,田某走出廁所不久便有濃煙涌出。事發前一天,他還試圖挪動電梯間附近的攝像頭。田某到案后承認了一切。但在庭審時,田某堅稱沒有犯罪的故意,“當時頭腦不太清晰,心理壓力大,才采用了錯誤的方式發泄”。田某不認為那些雜物是易燃物,以為燒完就完,所以自己才沒有滅火就掉頭離開。
■控辯分歧
所涉罪名成焦點
根據田某以前在警方的供述,他因今年1月考試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想到處分太重,影響其就業,而且大學生活過得并不如意,心理不平衡,就想發泄一下。他知道這是犯罪行為,但就是想制造有影響的報復學校的行為。此外,公訴人還出示學校保衛處的光盤等,證明田某在案發前一天晚上還移動過監控錄像探頭,說明他是有意識要避開監控實施其行為。
公訴人認為,田某的行為是故意放火,已危害到公共安全。鑒于田某的當庭態度,公訴人建議對其判處3至4年。而田某的律師認為,田某沒有放火的主觀故意,危害后果也不大,其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此外,他的家人也積極賠償并已獲得學校的諒解。律師還當庭提交學校的一份意見書,提請法庭對他寬大處理,給予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鑒于此,律師建議法庭判處田某緩刑。但公訴人認為田某認罪態度不好,不適用緩刑。
■家庭狀況
家境貧困 打工影響成績
田某出生在湖南農村,父親在工地上打工,母親務農,還有一個姐姐大學畢業已經工作。因家境比較貧困,田某在大學前兩年都申請到了國家助學金。據悉,田某當年以全校前五名的成績考入這所大學,起初學習成績不錯,大一時還獲得過北京市大學生物理競賽二等獎。大二、大三以后,田某邊學習邊打工,成績也降到中等。
在同學們眼里,田某喜歡獨來獨往,與同學交流不多,關系也一般。事發前幾個月,田某就在學校做過出格的事情。去年12月初的一天夜里2點左右,田某曾去敲過女生宿舍的門,影響同學睡覺,被告到老師那里。他后來解釋說,他很好奇,想知道晚上女生都在干什么。
“我接到學校的電話,第一個反應就是他是不是瘋了?”在母親伍女士眼里,兒子是全家的驕傲,從小聽話乖巧,從未挨過家長的打罵,成績也優秀。只是兒子上大學后,性情有了一些變化。“他有點自暴自棄,覺得成績沒有別人好,讀大學沒意義,畢業也是給人打工。”
■嫌犯自述
屢次碰壁 心態失衡
經歷了3個月的看守所生活,田某說他變化很大,最主要的是以前覺得不能接受的很多事情,現在看來都很正常。田某說,他從小因為成績出眾而受人矚目。但大學里成績好的同學很多,田某不再遙遙領先。和多數同學之間的貧富差距和自我虛榮心,讓田某感到被人忽視。
進入大三后,田某總想著向學校以外擴展自己的圈子。看不少同學兼職掙了很多錢,也得到了鍛煉,田某也躍躍欲試。但步入社會后,田某卻屢屢碰壁。去年5月,田某給一個家境很好的初三學生輔導功課。田某說,他出于好心批評孩子,沒想到對方大喊大叫地說,“你算什么東西?”更讓田某沒有想到的是,孩子不懂事,家長來了之后也罵了他,還因此被炒了魷魚。田某認為自己心氣很高,可社會很現實。他感覺天生的性格與社會不相容。“社會和學校區別也很大。學校里沒有勾心斗角,我始終學不會,也做不到,心態變得一點點失常了?!?/p>
田某表示,受處分之前,他已經通過學校組織的招聘和江蘇一家民企簽訂了用人協議,月工資也有三四千元。但處分意味著晚畢業,工作也沒了。“我只找過學校一次,覺得求他們很丟人?!?/p>
田某表示,經過在高墻里的反思,他還想通了,要保持一個積極平和的心態,面對一些社會現象,該接受的還是要接受。
罪名不同量刑不同
故意毀壞財物罪
據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
據刑法第114、115條: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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