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李曉軍
7月30日9時,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東四路一如往常的安靜。
這里是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在地。上訴人鄒勇與被上訴人王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正在這里開庭審理。案中的被上訴人正是連日來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氣功大師”王林。
開庭前半小時,《法制日報》記者隨機在審判庭外采訪了幾名過路的市民,他們均表示關注過“王林事件”,但對于案件的審理卻十分驚訝:“剛剛在網上和電視里看到有關王林的報道,怎么這么快就開庭?”
其實,早在媒體關注之前,此案已經在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完畢。
一審
王林勝訴鄒勇不服
鄒勇和王林的糾紛始于深圳的別墅。
王林在深圳有個“王府”,在他的推薦下,鄒勇也在該小區買了一棟別墅,當時委托王林幫忙裝修,并由此產生幾千萬元的經濟往來。
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涉及的別墅位于深圳市羅湖區怡景花園牡丹村K徑K8號,涉案金額達3530萬元。
按照鄒勇的說法,王林不斷向他索要禮品、錢財,如果不給,王林就大怒。兩人的經濟糾紛不斷升級,從房屋款到拜師費,為此甚至對簿公堂。
2012年10月29日,王林就與鄒勇別墅糾紛案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1月5日,鄒勇向萍鄉市中院提起反訴。
一審的結果是,王林勝訴。法院判令鄒勇返還王林3300萬元,并承擔相應的利息。同時,案件訴訟費29.18萬元,反訴費18.68萬元,共計47.86萬元由鄒勇承擔。
鄒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
法庭未當庭宣判
此案二審開庭時間,正好處于“王林事件”被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之時。
早在4天前,即7月2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告欄里就貼出了一張用A4紙打印的公告,字體不大,上書“我院于2013年7月30日9時在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鄒勇與被上訴人王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一案。特此公告”。
這則公告顯然沒有引起眾人的注意。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他是今天上班后才聽說此案開庭的消息。
上午9時整,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其中特別強調“未經審判長允許,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完畢,書記員要求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場。
庭審開始前,審判長再次重申,未經許可不準錄音、錄像和攝影。庭審過程中,一位記者撥弄著自己的手機,坐在旁聽席后面的法警誤以為其要錄音,馬上起身予以制止。
記者注意到,參加此案旁聽的只有20余人,其中新聞記者占了約一半,其他為法院內部工作人員以及少數當事人家屬或親友。
坐在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位置上的,分別是雙方的代理律師,涉案當事人王林和鄒勇均未出庭。由于雙方均未提供新的證據,代理律師經過簡單的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即宣布休庭。
記者注意到,庭審過程中沒有出現質問、反問等語言激烈的辯論行為,約40分鐘的庭審過程氣氛平和、沒有沖突。
鑒于當事人均未出庭,審判長宣布此案不再進行當庭調解,法庭也未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后,雙方代理律師均拒絕接受記者采訪,并拒絕向記者提供相關材料。一位自稱是王林家屬的中年女士在旁聽庭審后,面對記者欲言又止,猶豫片刻后,登上一輛守候在不遠處的奧迪轎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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