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阻女友見網友他掐死她并分尸 6年前在湖南毆打他人致死潛逃海南又殺人海口中院兩罪并罰判其死刑
在逃犯罪人員潛逃至海口,在出租屋內與女友發生爭執后,把女友殺害并殘忍分尸。昨日,海口中院依法對被告人邱昌發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邱昌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湖南犯案?伙同他人報復一男子將其毆打致死
經查,被告人邱昌發,男,1986年出生,漢族,海口新天足休閑娛樂中心主管。
2007年1月6日晚7時許,邱某敏(已判刑)因其父子曾被朱某(歿年45歲)毆打并搶了錢,遂糾集邱某華等三人(均已判刑)、邱燕某等二人(二人均在逃,另案處理)及被告人邱昌發一起去報復朱某。
次日早上8時許,邱某敏發現朱某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二市場附近上了一輛客車,就安排邱某華、邱燕某上車跟蹤,后邱某敏與邱昌發等5人乘坐出租車追至桂陽縣仁義鎮。邱某敏等人從停在路邊的客車上將朱某強行拖下車,對朱某拳打腳踢。后又將朱某拖押到仁義鎮仁義村龍潭水庫旁的山嶺下,邱某敏與邱昌發等4人分別用拳腳、杉木棍、柔柳枝條等對朱某進行毆打。
當日12時57分,邱某敏、邱昌發等人見朱某傷勢嚴重遂撥打120,朱某被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潛逃海口?出租屋里起爭執怒殺女友并分尸
在桂陽縣作案后,被告人邱昌發潛逃至海南省海口市,并于2008年3月通過QQ網上認識了呂某(歿年22歲),后呂某從廣東省東莞市來到海口市。2012年初,邱昌發、呂某共同租住在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路。
2012年6月8日凌晨,因邱昌發不同意呂某去深圳與以前的男網友見面,二人在租住的房內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邱昌發惱羞成怒掐住呂某的脖子,直至呂某不再動彈才松開。邱昌發見呂某死亡,便將尸體抱入洗手間,用菜刀對尸體進行肢解。
邱昌發將部分尸體切碎后丟進洗手間的便池內用水沖走,然后騎自行車到海口市長堤路消防中隊對面的海邊將裝有呂某的心臟、頭發、手指碎骨的塑料袋拋入大海,并將所騎自行車以80元的價格賣掉后,于10時左右返回租住處。
此時,呂某的同事見到呂未上班便過來詢問,邱昌發謊稱呂去廣東了。隨后,邱昌發繼續對呂某的尸體進行肢解,并用紅色塑料繩將頭顱、腳掌等部位與一塊石頭及衛生間便池內一塊白色瓷磚捆住,裝進多個黑色塑料袋后放入背包,于當日傍晚19時許、次日傍晚19時許分兩次拿到海口東湖,分拋在湖水及湖中小島等處。
拋尸后,邱昌發將房間退租后逃離。6月8日、10日,邱昌發到海口市大同一橫路的郵政儲蓄銀行通過柜員機分20次從以呂某名義辦理的郵政儲蓄卡中取出現金共計39000元。
法院判決?情節惡劣被判死刑
2012年6月18日,邱昌發因故與他人在海口市五指山路宏利大廈門口發生糾紛,海府路派出所將相關人員帶回所里。通過調查,公安人員發現其中一名叫“唐太平”的男子系湖南警方網上追逃人員邱昌發,遂將邱昌發移送桂陽縣警方。在桂陽縣看守所羈押期間,邱昌發主動交待殺害呂某的事實,后被移送海口警方。
法院認為,被告人邱昌發無視國法,結伙故意毆打他人,致一人死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分尸拋棄,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邱昌發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綜上,海口中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邱昌發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后,邱昌發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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