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尸小販
法學專家建議從重處罰
武漢科技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兼職律師劉斯凡說,根據報道的案情來看,商販聚眾鬧事的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關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規定,根據該法的規定,對該團伙的頭目應當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而鑒于商販的行為造成了比較大的負面影響,其行為已涉嫌犯罪,結合鬧事持續的時間、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因素,該行為如果達到尋釁滋事罪所規定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標準,則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武漢晚報 戴維 王悅生 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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