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飛機無罪”是誤讀
“打飛機無罪!”6月底,見報后,通過網絡傳播,針對廣東省高院的批復及南海法院的裁定,曾一度引來“賣淫非罪化”的解讀。另據報道,在順德杏壇一家沐足店,其經營者甚至還因此對技師開展相關的強制培訓。
對此,相關法律專家認為,這是嚴重的誤讀:因“打飛機”等手淫行為屬性行為之一種,而提供有償手淫服務,亦屬“賣淫”(對此公安部早有相關規定),不過在目前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而非直接科以刑罰。而綜合各地實踐,組織“打飛機”等手淫服務是否屬于組織賣淫罪,及刑法是否追究,其實主要是視情節嚴重程度而定。從公訴機關“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來看,客觀上也并未確認相關經營者無罪,而可能只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這種情況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作微罪不起訴處理,如果在審判階段,則可以作撤訴處理”。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考慮這些行為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且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未來有必要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對組織、容留者予以刑罰。
[回顧]
涉組織賣淫
一審獲刑二審無罪
2011年7月,佛山南海警方在一家理發店查獲多名男子涉嫌賣淫嫖娼。該店雇請多名按摩女為客人提供按摩服務,約定按摩期間如客人需要,可以提供“打飛機”等色情按摩服務。隨后,警方以涉嫌組織賣淫對理發店李某武等三名經營人員刑事拘留,案件偵結完畢移送檢方后,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武等三人被一審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
但是,一審判決后李某武提出上訴,新的代理律師提出起訴書指控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檢方經過兩次補充偵查,2012年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訴,三被告人無罪釋放。
佛山中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并對爭議焦點作出答復。
根據刑法學理論,賣淫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與不特定的對方發生性交和實施類似性交的行為,不包括單純為異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為。
根據廣東省人民法院2007年有關介紹、容留婦女賣淫案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稱,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提供手淫服務的行為,不屬于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故該三種色情服務不屬于《刑法》第六章第八節中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之“賣淫行為”。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