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7日消息(記者謝舒 實習生 劉碧波)關于今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學招生與收費問題。7日,海口市糾風辦就此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2012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聯合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請簡要介紹下相關內容以及海口是如何貫徹落實這八條措施的?
答:近年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2010年印發了《教育部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6號),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要求。
2012年,教育部針對調研,依據《指導意見》確定的原則,出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這八條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占坑班”)亂收費,二是制止通過跨區域招生亂收費,三是制止通過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四是制止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五是制止通過捐資助學與升學掛鉤亂收費,六是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七是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八是加大對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查處力度。和以往相比,這八條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確、具體,其中有的明確提出處理辦法,有的明確提出了量化要求。這樣做有利于治理工作扎實推進,有利于對各地的監督檢查。
海口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的部署和要求,于去年出臺了貫徹落實“國八條”的專項方案,并以市委辦、市政府辦的名義印發了《關于規范中小學擇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可以說這個文件出臺的非常及時,不僅體現了海口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的主動和務實,也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整治教育擇校招生問題的決心和力度。
問:海口市如何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答: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中小學招生工作,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完善招生政策,規范招生秩序,及時制止高收費、亂收費。市委、市政府在調研、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的基礎上,以兩辦名義出臺《關于規范中小學擇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 海辦發〔2012〕21號)。該《意見》的出臺,使去年秋季的招生工作總體順暢,社會各界以及學生家長反響較好,市委市政府下決心出重拳整治擇校招生問題取得了良好成效。
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平穩進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糾風辦、市教育局等四部門于今年7月1日聯合制定、出臺《關于印發海口市 2013 年秋季普通中小學校招生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海紀發〔2013〕23 號)。《方案》明確此次監督檢查的對象為海口市屬、區屬各中小學校、民辦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此次監督檢查的任務主要是對落實招生工作政策法規、治理教育亂收費措施、落實“八公開”制度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群眾的咨詢、投訴及查處招生中存在的違法違紀案件。
招生期間,海口從市紀委(監察局)、市糾風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等部門各抽調1名干部,組成招生工作監督檢查組負責對全市招生以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招生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追究。對利用職權,干擾招生秩序,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通過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堅決糾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風,切實促進教育公平。
問:海口市如何應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答:從教育主管部門和檢查組反饋的情況看,今年中小學招生中仍然發現有個別單位、個人利用職權、施加影響要求學校違規接收擇校生的行為;有的社會人員及不法分子借招生之機蓄意欺詐學生家長從中斂財,希望廣大學生家長提高警覺,謹防上當。
針對上述現象及問題,市糾風辦專門起草《關于規范海口市2013年秋季中小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及時向全市各有關部門印發,重申招生紀律。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各部門領導及干部一律不得干擾學校的正常招生秩序;堅決制止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堅決打擊借招生之機欺詐和斂財的違法行為。市、區各級有關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配合招生工作,不得違規提供虛假房屋租賃、戶籍等文件證明材料。
同時,向社會公布市糾風辦投訴舉報電話66829888,接受群眾投訴舉報;《椰城糾風熱線》欄目從7月22日至8月底開設教育系統上線專題,集中解決群眾關于招生方面的投訴和咨詢;招生期間,檢查組將深入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歡迎廣大市民、特別是學生家長對海口今年中小學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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