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銀大廈的4部電梯因未通過年檢被停用,物業公司希望每戶拿出2500元更換新電梯時,低層住戶和高層住戶卻出現意見分歧。目前,該大廈業主已經爬樓梯11天了。(海口網8月12日消息)
據了解,萬銀大廈的4部電梯已經使用了18年,超過規定15年的電梯使用年限,理應更換新電梯。但物業與業主在購買電梯的費用問題上產生了分歧,致使新電梯沒買,舊電梯停用,苦了業主們的兩條腿。
究其原因,無非是有業主和物業兩方面問題。首先,一部分低層業主認為他們使用電梯的機會較少,不應承擔與高層業主同樣的費用;還有一部分業主質疑,既然每月都繳納電梯管理費,物業應該與業主共同分擔這筆費用。其次,物業方面沒有以服務好業主作為己任,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先停用電梯,再解決問題,勢必會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要想盡快裝上新電梯,筆者認為物業部門與業主委員會應該坐下來好好溝通。業主們先闡明為何拒交電梯費用,是物業重復收費、服務不到位,還是覺得費用分攤不公?物業部門需認真聆聽業主們的訴求,找出真正原因,商量對策。平時服務不到位的積極改善,重復收費的說明費用明細,質疑分攤不公的商議達成共識……真誠溝通,讓一切進行在陽光下,才能更快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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