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建議判處8年至12年
檢察官說,該事件導致飛機返航、備降,引起乘客極大心理恐慌。“根據證人還原案發當時的情境,我們能夠深刻體會到無辜的旅客當時的恐懼和絕望,被告人王洪亮給他們心理上帶來的傷害是無法像經濟損失那樣用數字來計量的。”
同時,各地公安、安檢、消防、機場等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通報各單位,出動大批警力和設備,耗費大量國家資源。其中僅首都機場公安分局就出動了搜爆犬、X光車到現場,出動特警支隊和防爆處置裝備。
因此,檢察官提出量刑建議:被告人王洪亮故意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并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洪亮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洪亮曾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敲詐世界之窗、歲寶百貨等單位受過刑事處罰,不思悔改,再次實施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主觀惡性較深,行為惡劣,量刑時依法從重考慮。建議法院對王洪亮判處8年至12年有期徒刑。
對此,王洪亮直呼建議量刑“太重了”,“判個四五年差不多了,長了我也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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