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一21歲男子李某參加完朋友的婚宴后,和6個朋友相約去KTV,玩至凌晨。隨后,李某等7人又一同去泡溫泉,沒想到突發意外。當晚,李某在泡溫泉過程中,不幸溺水,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的父母將溫泉經營方告上法庭。經審理,法院判決溫泉經營方賠付17.8萬元。
男子凌晨未購票泡溫泉溺亡
2012年1月17日深夜,?李某強接到兒子朋友的電話,得知兒子李某泡溫泉時出了事。
當日,李某與鐘某等人參加完朋友的婚宴后,7人相約去KTV唱歌,但均覺得沒有盡興。之后,李某等人一同來到由澄邁九×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公司)經營的西達九×溫泉泡溫泉。由于已是凌晨,售票人員并不在。李某等人說服保安后,在未購票的情況下進入溫泉。當事保安收取了李某贈予的香煙。????
李某等人在溫泉大池泡約半小時后,鐘某等人轉入旁邊小池,但未叫上李某一同離開大池。一段時間后,鐘某等人發現李某沒有在小池,便返回大池尋找,卻發現李某已經溺水。鐘某將李某從溫泉大池抱至池邊,進行急救。隨后,鐘某打電話通知李某的父親李某強,并撥打120。李某強趕到現場后報警,并將李某送往醫院搶救。不幸的是,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因李某強不同意公安機關進行法醫鑒定,澄邁縣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認為李某屬于自己溺水死亡,不予立案。
事故發生后,李某強與溫泉經營方未就賠償一事達成協議,李某強將其告上法庭。
死者父母終審獲賠17.8萬元
澄邁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人雖然是在非營業時間未購買門票進入九×公司對外經營的場所泡溫泉,但畢竟是公司保安開門允許其進入的。且由于九×溫泉當時沒有正常營業,未開照明燈,無人員現場管理,造成李某等人進入溫泉池后沒有得到特意提醒,未盡到對外經營場所應盡的管理和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九×公司對李某的死亡確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李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應有足夠的自我保護意識,但其竟在酒后泡溫泉,而沒有考慮酒后泡溫泉會出現胸悶、頭暈等癥狀,從而導致不良后果。事發時溫泉池水并不深,到一般成年人的胸部。李某身高166厘米,卻在池中溺水身亡,這和李某事前的喝酒行為和沒有足夠的自我保護意識有關。因此,對于李某的死亡,應由李某和被告各承擔50%的責任。判令九×公司賠償死者家屬17.8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某父母與九×公司均提起上訴。李某強稱,兒子并沒有喝酒的習慣,“吃婚宴酒”僅僅是吃飯而已。而九×公司認為,李某等人在其非營業時間泡溫泉,責任并不在公司。
近日,省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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