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外通報,檢方已于8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與此同時,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也因涉嫌窩藏罪被提起公訴。而這也意味著,根據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調整的有關規定,此案已經確定由市一中院進行審理。
檢方指控,韓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在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后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而李明則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
檢方認為,被告人韓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明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撤銷假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8月14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由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由于此案審查起訴期間,適逢北京市三中院和三分檢成立,大興區也從原來由一中院負責管轄調整為歸二中院管轄,因此負責審理此案的法院一度無法確定。
記者了解到,根據此前市高院關于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調整的相關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管轄確定的時間節點是8月20日,這也意味著如檢察機關在8月20日前已向一中院移送起訴材料,則案件便歸市一中院審理。
由于一分檢在8月20日向一中院提起公訴,這也意味著本案已確定由市一中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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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當街摔女童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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