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朝陽檢察”發布微博稱,今日,我院以涉嫌爆炸罪對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訴(以下為原文)。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8月29日以涉嫌爆炸罪對首都機場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后冀中星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7月20日18時24分,山東籍男子冀中星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口外引爆自制炸藥。案發當天除冀中星左手腕因被炸截肢外,無其他人傷亡。
7月21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對冀中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批捕。
冀中星(男,33歲,山東省鄄城縣人)為反映個人訴求,經精心準備,攜帶自制爆炸裝置和傳單,到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制造影響以及實施爆炸犯罪的事實。經審訊,冀中星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冀中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涉嫌爆炸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之規定,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相關鏈接:
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已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