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8月27日電(記者吳聲婧)自2014年1月1日起,不論是上了黃牌的超標車,還是沒有上牌的超標車,都禁止在海口市上路。據統計,目前海口超標的電動車有將近31萬輛。那么到時將如何處理這些數量龐大的超標電動車?8月27日,海口市交警支隊支隊長林鴻宇在作客《問政》節目時表示,交警部門正在協調電動車協會及電動車廠家和銷售商家,讓超標車可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淘汰,讓超標電動車有序地退出道路。
自《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電動車合法標準及上路要求等事宜廣受關注。根據《辦法》里的規定,之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可自2012年1月1日起的90天內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許可,取得臨時通行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路。但是,超標電動車的臨時通行期限只有2年,期滿后交管部門將予以收回注銷。
據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不論是上了黃牌的超標車,還是沒有上牌的超標車,都禁止在海口市上路,違者將按照規定處以1000元的罰款。
對此,市民陳先生有點擔憂:“那到時騎車上路就會被罰款,不騎車的話超標車怎么處理?”據陳先生了解,全海口市像他這樣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用戶還有很多,也有同樣的疑惑。
林鴻宇表示,交警部門現在正在進行讓超標電動車有序地退出道路的前期準備工作。“我們正在和電動車協會研究如何能夠讓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之前也已經進行了一兩個試點置換。同時,也會協調電動車廠家和銷售商能夠讓超標車可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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