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局開展“禁摩限電”行動已經將近半年,不少車主主動放棄駕駛電動自行車,降低了交通事故發生。不過記者發現,目前市面還存在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而一些車行也在不停販賣超標車。
現狀
車行為賺錢販賣超標車輛
“交警局一直在查處各式各樣的違章電動自行車,不過對于超標車還并未直接進行查處。”市公安局交警局禁摩限電辦交警陳云表示,雖然并未開展全市嚴查超標電動自行車行動,不過交警局各個大隊每天檢查中都發現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
24日上午,記者跟隨南山交警大隊在桃園地鐵站附近查處,同行交警表示,大隊每次常態整治均能發現超標電動自行車。上午10時,一名年輕女子被交警查處后異常氣憤,表示自己并沒有違規上路。“我沒有拉客,這車就是我上下班自己開的,干嘛要罰我?”交警便表示其在違禁道路行駛。并提醒盡量不要開這種車身超重以及車輛最高時速達到60公里的超標車輛后,女子奇怪地表示自己的車輛買時就是這樣。“我的車又沒有改裝過,在車店購買時就是這樣,不讓我開干嘛當時賣給我?這不是坑我嗎?”
“一些車主在被我們查處后都提出這種問題,不過按照相關規定,這種車輛的確是不允許上路的。”交警表示,雖然深圳禁止販賣超標車輛,不過一些車行為賺錢仍在販賣,導致交警執法困難。“因為超標車比較受市民的歡迎,這些車行為了能多賺錢,所以一直在販賣。”
根據國家1999年頒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標準,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超過240瓦、電池電壓大于48伏、不具有腳踏功能的電單車屬于違規車輛。
調查
超八成電動自行車不合格
情況真的如同交警所說嗎?記者暗訪了多家電動自行車售賣點,發現幾乎所有販賣點都有超標車輛。
24日下午,記者來到深圳下梅林市場,發現里面有多家電動自行車店鋪,而各式各樣的電單車也隨意擺放在馬路兩邊。記者在調查后發現,店鋪擺放車輛超過一半不符合國家標準。
15時30分,記者走進一家銷售電動自行車的商鋪后,發現店內多數車輛都有超重、最高時速超標的現象,其中一輛最高時速居然達到65公里。在詢問車輛是否超標時,店內兩名銷售人員眼神閃爍,表示超標車輛并不對外銷售。而對于記者的其他提問也是簡短回答。
隨后,記者又來到另一家鋪面,得知記者想要購買電動自行車后,店主剛開始較為謹慎,一番交談后便向記者推薦車輛。“放心,這兩種車都有合格證的,這可以保證的!”記者發現店主推薦車輛的車時速最高65公里,于是問這兩輛車是否可以上路時,店主顯得有些猶豫,幾秒鐘后推薦選擇另一種,“這種車輛輕便,而且是鋰電池的,符合國家標準,上路絕不會被查。”
“根據我們調查,深圳50萬輛電動自行車超過八成都是不合格的。”陳云表示。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款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未在顯著位置張貼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公告,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罰款。
措施
9月我市或嚴查超標電動車
1月至今,我市共發生涉摩涉電道路交通事故6372宗,死亡37人。引發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重、超速。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輕騎化、摩托化現象日趨嚴重,行駛時速普遍超過20公里,部分甚至達到60公里以上,安全性能差;同時,電動自行車使用者闖紅燈、爭道搶道、不按車道行駛、任意穿插等違法行為突出,事故發生率較高。
陳云介紹,由于電動自行車使用者“人無證、車無牌”,多數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安全駕駛技能較差(包括部分在校學生),導致事故發生率較高。據交警部門統計,涉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死亡事故占全年死亡交通事故的20%,占傷亡交通事故近40%,其中多數事故還存在傷者難以得到足額賠償和有效治療。“市內很多起交通事故都是由超標電動自行車引起的。”他表示。
“其實我市從2013年6月10日起,就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經舉報或檢查發現仍銷售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罰。”陳云表示,超標電動自行車由于車輛本身超重超速,導致車輛制動以及多個性能均受到影響,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發生。
陳云告訴記者,根除超標電動自行車僅僅靠交警部門是無法解決的,必須要相關部門聯合執法才能根除。“就像很多市民投訴的那樣,現在很多店鋪出售的車輛就不符合標準,而我們只能查路面行駛的車輛,對于店鋪內車輛是沒有執法權的。”
記者了解到,市公安局交警局有望在今年9月起開展嚴查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行動,禁止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上路,一旦查出違反者將嚴懲。“一般超標車和合規車輛的性能并無很大差別,希望市民今后出行可以選擇合規電單車或自行車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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