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31日消息(記者趙莎)近日,2013-2014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發布,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中,各項賠償標準均有所提高。其中,職工平均工資由去年的36716元/年上調為40051元/年。
五項賠償基本數據均提高
據了解,五項賠償基本數據均有所提高,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去年的18369元/年上調為20918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去年的6446元/年上調為7408元/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由去年的12642.8元/年上調為14457元/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由去年的4126.36元/年上調為4736元/年;職工平均工資由去年的36716元/年上調為40051元/年。
新標準規定,醫療費根據縣(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受害人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誤工根據醫療機構證明確定
新標準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下列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其中,農、林、牧、漁業:20926元;采礦業:39678元;制造業:34252元;電力、熱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49542元;建筑業:37052元;批發和零售業:35363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1971元;住宿和餐飲業:27547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7581元;金融業:71881元;房地產業:38520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8169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42578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26941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25013元;教育業:51018元;衛生和社會工作:51059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36126元;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48759元。
死亡賠償標準“同命同價”
按照我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在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此外,新標準還對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營養費等作出規定,詳情可登錄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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