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日消息(見習記者 曾麗園)9月2日,海口市民陳先生向海口網“問政海口”欄目爆料稱,8月22日自己因在解放西路段占道經營被龍華區城管處990元罰款,而城管方面卻沒有給出處罰依據。龍華區城管大隊許副大隊長表示,處罰按照《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執行,而解放西路段由于亂占道經營現象嚴重,需從重處罰。
陳先生告訴記者,8月22日,自己將欲出售的物品放在朋友于解放西路段經營的水吧車里。這天正逢城管檢查,“城管說我們占道經營,把朋友水吧車里的東西全沒收了,包括我的。”陳先生說,8月26日按照要求到龍華區城管行政大隊接受處理,被處罰990元。
陳先生對這高額處罰表示不解,而城管的回答更讓他疑惑,“當時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說是領導定的,難道罰款的數額都是領導說了算嗎?為什么會罰這么重?”此外,陳先生還有一事不解,“城管當街罰款是兩到三百元,為何到了大隊就變成了五百至一千,行為一樣為何處罰不同?”
對此,記者采訪了龍華區城管大隊許副大隊長。許副大隊長表示,根據《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未經批準在人行天橋、立交橋和其他橋梁、街道兩側人行道上擺設攤點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以及第六條第九款:未經批準在道路及其兩側公共場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設施或者設置報亭、標語牌、讀報欄、宣傳櫥窗等構筑物的,以及雖經批準但期滿未及時清理或者拆除的,分別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情況不同,處罰金額也有區別。這其中有屢教不改的,或是不配合城管處罰的,將從重處理,按最高罰款數額處罰。”許副大隊長表示,對于解放西路段的占道經營,更是要從重的處罰,“解放西路段在評比中多次倒數,占道經營現象嚴重,管理難度大,也遭市民多次投訴影響交通、市容,所以這一路段要求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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