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以兌換外幣為名,專挑60至80歲單獨行走的老年人為目標下手,騙取老年人錢財。9月3日,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獲悉,該院對此詐騙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該團伙六人十二年至七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羅某祥、李某放、羅某仕、曾某足、黃某玲和李某初等六人均為廣東籍,合伙來海口市以兌換外幣方式實施詐騙,并約定所得贓款共同分贓。
2012年2月21日,羅某祥、李某放和羅某仕到海口市南海大道一帶伺機詐騙。在路邊發現77歲老人彭某后,即由羅某仕負責望風,李某放下車以問路為由,聲稱其剛從國外回來,想將手中的加拿大幣兌換成人民幣,并拿出秘魯幣給彭某看。羅某祥上前自稱是銀行主任,可以與李某放兌換外幣,李某放假裝不信任羅某祥,想讓彭某當中間人,先讓彭某用人民幣與其兌換外幣,羅某祥再用人民幣將彭某的外幣換回,事成之后給彭某人民幣2000元作為酬謝。
彭某信以為真,便與兩人回家拿存折,隨后到銀行取出人民幣5萬元交給李某放。此時冒充銀行主任的羅某祥假裝打電話給銀行工作人員,讓其準備好人民幣5萬元現金。二人開車將彭某帶到銀行,假稱已經安排好工作人員交錢,騙彭某到銀行里拿錢,待其下車后,羅某祥、李某放趁其不備迅速駕車逃跑。
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間,羅某祥、李某放、羅某仕等六人通過上述手段,在海口市各街區以兌換外幣需要中間人為手段,先后騙取7名老年人48.3萬元。
龍華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祥等六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老年人錢財,數額巨大,六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羅某祥有犯罪前科及六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團伙六人十二年至七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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