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人民網海南視窗持續關注了海口南渡江西岸22家污染餐飲店存留問題。9月3日,人民網海南視窗通過深入調查,曝光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長年行政亂作為、行政不作為,是所有無證經營的污染餐飲店生存及壯大的主要原因。當天,海口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作出回應,瓊山區環保局、瓊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對不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負責。
海口市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海口市響應中央及海南省工作精神,制定了完善的《關于做好將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強調了“對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取締,絕不姑息。”明確了各部門開展這項工作的各自職責:對須取得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行政許可方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無證經營行為(不論其是否取得營業執照),由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取締。
由于餐飲業須取得區環保局頒發的《排污許可證》,以及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因此,根據《意見》要求,瓊山區環保局、瓊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履行日常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職能。
另據海口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巡查中發現涉及行政許可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應在5日內及時通報行業管理部門,配合其做好查處取締工作。”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工商部門曾多次發現南渡江邊存在無證無照餐飲店,并將情況抄送至瓊山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提醒及時予以查處取締。但瓊山區政府均以各種原因為由,沒有履行行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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