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警方披露“8·24”惡性傷害兒童案部分偵破細節
山西臨汾汾西縣“8·2 4”傷害兒童案己于3日告破,犯罪嫌疑人為已經跳井自殺的受害男童郭某的伯母張會英。針對公眾的諸多疑問,山西警方向新華社記者披露了案件的相關細節和偵破過程。
臨汾市公安局刑事技術處在此次案件中負責對現場提取物證進行檢驗鑒定。在目前公布的調查結果中,關鍵證據是:在犯罪嫌疑人張會英的衣服上,多處檢驗出受害男童郭某的血跡,同時從這件衣服上,檢驗出張會英的DNA。
“檢測證實,衣服上的血跡正是張會英在作案時,受害兒童郭某反抗和掙扎中遺留在衣服上的。”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刑事技術處處長韓智慧告訴記者,刑事技術處在8月3口號上午接到從現場送來的一件紫色的上衣,檢測后發現,在這件衣服的上前胸部、后背、袖口處檢出iO余處血跡,經過DNA檢驗后分析認為,DNA分型與受害兒童郭某一致。同時在紫色上衣的領口和兩個袖口處提取了多處的斑跡,經過檢驗是混合的DNA峰譜,其中包含有兒童郭某和張會英的DNA分型,并旦這個分型不支持其他人所留,由此說明這件衣服是張會英所留,具有張會英穿著這件衣服的唯一性,排除了其他人穿著的可能性。
那么,張會英是否參與了尋找和救治受害兒童郭某呢?她衣服上的血跡是否是參與救治受害兒童時留下的呢?
“犯罪嫌疑人在搶救受害兒童的過程中并沒有出現過。”臨汾市公安局刑事偵察支隊畦委張麗青介紹說,警方經過調查得知,陸續有1 2個人參與搶救受害兒童,警方對1 2個人都一一做了排查,為保險起見,均做了兩次筆錄,被調查人員均能證實自己當時和誰在一起,由此排查得出張會英沒有參加搶救兒童。
“有人證實,一名穿著紫色衣服的女人把受害兒童抱走了。”張麗青介紹說,警方在走訪中了解到,案發現場附近有群眾向警方提供了“女性”“紫色上衣”等信息。
根據受害者親屬的證實,2口口6年受害人一家就從農村搬到縣城,平日與犯罪嫌疑人來往不多。即便如此,6歲的孩子對于伯母也應該有印象,那么為什么郭某之前并沒有指認犯罪嫌疑人。像外地口音、黃頭發這樣的消息又從何而來?
“我們問孩子,壞人像不像你大大(方言,伯母),孩子先說像,之后又說不像。”張麗青告訴記者,受害兒童在最初情緒很不穩定,孩子只能肯定只有一個人,而且是女性。而且孩子對普通話與汾西方言難以區分,辦案民警只好提問“說的話是和警察阿姨一樣的話,還是和媽媽一樣的話’”孩子聽懂后告訴民警與媽媽說的話一樣。由此,警方判斷犯罪嫌疑人為當地口音。
“之前有網絡消息稱,嫌疑人是黃頭發、外地口音,這樣的言論是從哪來的,肯定不是警方發布的。”張麗青聲明說,考慮到案件正在偵破之中,警方一直沒有向外發布這些關于犯罪嫌疑人特征的消息。據警方調查,以及向受害兒童求證,警方了解到孩子始終咬定是一名黑色長頭發的女性。
隨著受害兒童郭某的病情日漸穩定,在家長的陪同下,警方再次與孩子談話,孩子向民警介紹了案發的過程。8月2 4日傍晚,郭某在家附近與小伙伴玩耍,一名女陛過來呼喊“郭某,你家還打麻將嗎”,郭某應承“打了”,女性說“那我抱你走”,于是郭某便跟著這名女性離開了。
孩子沒有拒絕這名女性,民警介紹說,“孩子說長得和大大一模一樣,以為是大大”。但是孩子又馬上改口,那人不是我大大,因為“她摳了我眼睛,她就不是我大大”。
警方同時表示,關于犯罪動機的問題,由于犯罪嫌疑人張會英自殺身亡,犯罪動機尚難以確認。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
?
相關鏈接:
男童被挖眼案告破 兇手是伯母作案動機暫不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