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昨日13時45分,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蘇順虎表示認罪,其辯護律師則認為檢方指控數額過高。
蘇順虎承認檢方指控
昨日,蘇順虎身著“號服”,未戴械具,與之前報道的照片相比,明顯瘦了很多。
據了解,60歲的蘇順虎從當鐵道兵開始,工作一直沒脫離過“鐵道”,至今已30年。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為此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400余萬元。
蘇順虎承認檢方指控,表示認罪。
稱“打招呼”不違反規定
在之后的舉證質證階段,蘇順虎說得最多的也是“沒意見”。
據蘇順虎稱,他給“行賄者”提供方便基本都是通過打招呼和在文件上做批文,以幫助對方解決貨運運力問題。“打電話或者批示,都是符合規定的。”蘇順虎強調說,“就算不給錢,他們拿到省里的相關批文也能辦成事,但打過招呼后,下面的路局就會盡快安排兌現”。
當庭公訴人宣讀的6名證人證言,也證實了蘇順虎曾向其“打過招呼”,讓其盯一下分配計劃車皮的事情。
連稱對不起表示不上訴
“我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社會對不起人民。我也對不起與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對不起我早年過世的家人和我的兄長。我悔恨內疚。”庭審最后,在說完六個“對不起”后,蘇順虎哭著停頓了陳述。緩了一會兒情緒,他繼續說:“請求法院、檢察院能對我從輕處理,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我會在有生之年、有限的生命,為黨為國家為社會為鐵道事業發揮余熱。”
至于最終將面臨何種判決結果,蘇順虎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昨日14時43分和19時21分,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先后發出兩條微博對此案庭審進行播報。
此案未當庭宣判。
■ 焦點
辯護人認為指控數額過高
檢方稱有些錢是在蘇順虎孩子結婚等的掩護下收受的
對于檢方指控的涉賄額2400余萬元,蘇順虎表示,有些錢是借的,還有一些沒收那么多,但“事情已經出來了我沒什么意見”。其辯護人認為,指控的受賄數額過高。
對此,檢方表示,蘇順虎的受賄數額屬實。“在鐵路系統,打招呼是十分有用的。并且其是貨運系統的最高領導,有主觀上的故意,另外還有很多錢是在蘇順虎孩子結婚、相互拜訪的掩護下收受的。”同時檢方稱,蘇順虎受賄時間長,會擾亂正常的貨物計劃,擠掉其他正常運力,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其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且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截至目前,大部分贓款已經追回,可從輕處罰。
指控事實均與鐵路貨運有關
辯護律師稱蘇順虎涉賄案與劉志軍案沒有關聯
從鐵道部歷次貪腐大案看,貨運引發的案件叢生。此次起訴書顯示,對蘇順虎的指控事實也全部跟鐵路貨運有關。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一名原鐵道部退休官員介紹,蘇順虎作為分管運輸局內貨運營銷的副局長,每年都會參加發改委牽頭組織的煤炭運輸計劃會,協調當年鐵路運輸煤炭的指標。按正常程序,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與計劃違背的情況,煤炭企業可以投訴。但實際上,由于當時運能緊張,鐵老大強勢,掌握著具體指標信息的蘇順虎權力巨大。
此前有報道稱,蘇順虎案發與劉志軍案有關,是其窩案的一部分。但昨日,蘇的律師表示,蘇涉賄案與劉志軍案沒有關聯,庭審中也未提及二者之間有任何關聯。
■ 人物
自稱小時撿破爛買學習用品
“我出生在一個貧苦農民家庭,家里兄弟8個,先后有6個兄弟夭折,均是因為病了沒有錢治。”蘇順虎說,“我上小學的學習用具和作業本,都要靠我自己撿破爛賣錢獲得。”
64歲的張先生是中國鐵建的一名退休工程師,其自稱和蘇順虎是蘭州鐵道學院大學同學,“蘇順虎成績一般,但和同學關系都挺好的,他不善言辭,老實巴交的。”
張先生還介紹,蘇順虎自鐵道部鐵道兵推薦到蘭州鐵道學院,畢業后,回到鐵道部繼續留在部隊。
“他這個人謹小慎微。”張先生說,直到從媒體上看到他將受審,才知道他出了事。
■ 追訪
涉行賄企業負責人仍在位
根據起訴書,2003至2008年間,蘇順虎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85萬余元,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
閔光焦化公司位于山西省曲沃縣史村鎮東寧村,成立于2003年,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主要經營焦炭、煤焦油、燃氣發電機組和鐵路發運。
曾有媒體報道稱,2008年、2009年,山西臨汾地區許多做煤炭發運的公司囤積的煤焦都發不出去,“只有閔光(公司)的車皮走得嘩嘩的。”
昨日下午,該公司一名員工稱,公司這些年一直在正常生產經營,“一直沒更換過領導。”其所說的領導,正是被指控曾向蘇順虎行賄的張邦才。
檢方還指控,蘇順虎接受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富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1194萬余元,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
昨日,記者查詢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該公司于2000年1月21日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在企業基本信息查詢中,其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欄中仍寫著周云富的名字。
另一家被指給予蘇順虎款物的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平谷縣王辛莊鎮,于1998年1月25日成立,注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2008至2011年間,蘇順虎為該公司解決貨物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先后多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1212萬余元。昨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該公司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 專家觀點
是否追責行賄者可稍后進行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介紹,按照我國“無罪推定”的邏輯,目前還不能夠確定蘇順虎的受賄罪哪些能夠成立,哪些尚不成立。所以,等待蘇順虎案受賄罪確定成立后,掌握了企業、部門負責人行賄證據,再去追究其法律責任,也是可以的。同時,洪道德表示,按法律規定,對于行賄者的法律責任追究也有一定先決條件:不僅達到一定數額,同時也要考慮是否為“被迫行賄”,是否存在檢舉揭發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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