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5日消息(見習記者 曾麗園)9月5日上午,海口市民李先生向海口網記者反映稱,自己與同事一行在前往瓊海的東線高速公路上疑被碰瓷,支付了對方要求的250元。交警建議,遇此事應立即拍攝照片留下證據并報警,等待公安到場處理。
9月1日上午,李先生與同事一行20余人,駕4輛轎車前往瓊海游玩,在東線高速黃竹至瓊海路段竟遇上碰瓷。據李先生回憶,當時他駕車正常行駛在瓊海高速路段,突然一輛車牌號為瓊AD3821的銀白色銳志車追上來,并搖下車窗沖李先生的車輛喊話,要求李先生停車。“我以為出了事故便馬上停車。”李先生對記者說。
對方車上下來5名穿著斯文的男子,“他們說我的車在超車的時候刮到了他車的后視鏡,要求我們賠償380元。”而對方車輛的后視鏡確實有兩條刮痕,李先生非常疑惑,在高速公路上時速達到120公里,若發生剮蹭怎么會沒有一點動靜呢?隨后,李先生的同事駕車趕到,對方見人數漸多,便松了口,“我同事問發生了什么事,他們說是小事,給250塊錢就行了。”
事發當時,李先生及其同事就撥打了110報警,“當時接線的工作人員說半小時后趕到。”但由于著急前往目的地,也擔心對方是當地不法人員,而自己正好要前往瓊海旅游,“我當時腦子都蒙了,就給了他們250元。”
支付完250元,李先生繼續駕車前行。沒多久竟發現,同一輛車的同一伙人又要求另外的車輛停下,“跟我們當時一樣在商討著什么,我們一定被訛錢了。”
對此,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宣教科周科長建議,市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應保持鎮定,要求對方出示駕駛證,并拍攝下車輛車牌號及車上人員,及時報警,等待公安到場處理。
“一定要留下證據,拍攝車輛人員,因為這輛車有可能是套牌的。”周科長說,要讓對方知道已報警,“這樣他們可能會停止敲詐行為。”就110表示半個小時后到場是否不夠及時的問題,周科長認為,在高速公路路段民警半小時后到場屬正常,“車主一定要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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