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受審(資料圖)
新京報訊(記者劉春瑞)昨日,國務院公布《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國務院公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同時廢止。新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前款規定要求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壓縮建設工期。
相比原條例,新條例增加了鐵路建設質量安全和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兩章。其中規定,鐵路建設工程的建設工期,應當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確定、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前款規定要求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壓縮建設工期。市區高鐵兩側安全保護區為十米
在劉志軍領導原鐵道部期間,壓縮工期成為一些鐵路建設常態。特別是高鐵項目,基本上都接到了壓縮工期的要求。例如,京滬高鐵原計劃工期為5年,但實際建設工期僅用了3年又5個月。青藏鐵路提前1年通車運營。
盛光祖上任原鐵道部部長后則要求,要嚴格執行鐵路建設項目工期,不得隨意壓縮工期。
新條例中還增加了高速鐵路相關的規定,例如,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
加強保護鐵路旅客身份信息
此外,新條例還將火車票實名制的購買、查驗納入。新條例規定實施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的,旅客應當憑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乘車;對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旅客實名購票、乘車提供便利,并加強對旅客身份信息的保護。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不得竊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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