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男子奚有鳴在QQ上謊稱自己是經紀人,將年輕女孩騙至其事先開好的酒店房間內,強迫對方簽訂賣淫協議,女孩不從,奚有鳴便搶走手機,并拍攝裸照。上海一中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了終審裁定,被告人奚有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3年1月份,奚有鳴在QQ上謊稱自己是經紀人,能安排商務活動,騙得了年輕女孩小丁的信任。隨后,奚有鳴將小丁騙到一家酒店,讓小丁簽協議。小丁一看協議內容,根本不是正規的商務活動,而是吃飯、娛樂、發生性關系等所謂的“三陪”。遭拒絕后,奚有鳴又以強奸相威脅,將小丁價值近4000元的“蘋果”手機搶走,并對著小丁拍攝裸照。小丁從酒店逃離后,立即報了警。
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決被告人奚有鳴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奚有鳴不服,提起上訴。上海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奚有鳴以言語威脅以及拍攝裸照等脅迫手段,達到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目的,從而當場劫取被害人手機。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無不當之處,奚有鳴的上訴理由與查證的事實不符,因此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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