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人民網海南視窗報道了數月以來,海口市重點民生工程永秀花園保障性住房相繼被曝出樁基短打、業主單位涉嫌要求總包方使用指定品牌涂料、總包方涉嫌使用不合格涂料三起事件。目前,海口市紀委仍在調查的同時,9月10日上午,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該市保障房工作主管部門,就上述三起事件所了解的情況作出解釋。
海口市住建局副局長李翊表示,2011年,他時任永秀花園項目業主單位海口投源公司總經理時,項目一期遭工人舉報存在樁基短打的問題。李翊當年作為業主單位總經理,他了解的情況是,永秀花園一期9#、10#、11#、12#、13#、14#,作為一期項目全部23棟樓中,僅有的無地下室的6棟樓,由設計院優化設計調整樁長(即32米改為28.5米)。然而,就在這一設計調整還未得到正式審批的情況下,當時的項目經理王仲生擅自做主,提前使用未經最終審批的方案進行施工。王仲生的行為違反了《項目經理管理辦法》及《現場管理規定》,存在管理失職,隨后海口城投集團內部對王仲生予以辭退。李翊作為時任投源公司總經理,也負有領導責任,扣罰4000元。
“為了安全起見,城投集團花費幾十萬元及半個月以上的時間,對這6棟的樁基進行了靜壓檢測,檢測結果符合質量要求。”李翊說,到目前為止,這6棟樓的沉降觀測數值為2.5,也在正常范圍內。
另外,針對海南多家新聞媒體在今年4月報道了永秀花園在涂料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海口投源公司在一標、二標、三標段的工程聯系單意見審核欄中,用“品牌以‘×××’品牌為例”的不規范寫法,涉嫌暗示總包方使用指定品牌涂料。對此,李翊解釋,在房建工程中,建設單位和總包有協議對重要材料,由總包報建設單位審定,選擇材料的標準有三項:一,質量合格;二,通用品牌;三,造價可控。永秀花園一標、二標、三標實際是使用了4個品牌的涂料,之所以“品牌出現×××品牌為例”的字樣,是為了統一所有涂料的顏色。
今年8月15日,海口市多部門再次接永秀花園二期涉嫌使用“鼎×”牌不合格隔熱反射涂料的舉報,現場封存了三種涂料。對于這一事件的調查進展,海口市住建局下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吳坤順表示,經他最新了解的情況,海口質量技術監督局已將“問題涂料”送往北京權威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出來后將第一時間通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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