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城管員推搡試圖阻攔搬東西的商戶。
黑龍江網絡廣播電視臺訊據龍視都市頻道《新聞夜航》節目報道:我們都知道罰款一是為了懲治錯誤,再就是為了防止錯誤的再次發生,不過,哈爾濱有家商戶交了罰款,卻被告知,以后可以隨便犯錯了!
王靜在哈爾濱馬家街上開了家水站,為了招攬生意,9月8號上午,王靜把幾十桶水擺在了水站外的人行道上,這占道違規啊,果然,很快就來了幾位執法人員。
哈爾濱某水站工作人員王靜:“他們下來就直接過來把我們家水就給收走了,然后我出去阻攔不讓他們拿,他們還聳()著我,不讓。”
搬東西的人,說自己是哈爾濱市南崗區城管局榮市執法中隊的,四人中一人負責攝像,另外三人往車上搬水,在阻攔時,王靜被其中一個人碰倒,最后,執法人員拉走了四桶水,還讓王靜隨后到榮市執法中隊交罰款。
王靜的丈夫歐仁峰:“讓我交一千塊錢,告訴我交一千塊錢可以擺,完了下次來檢查的時候告訴我,這水再往別的地方放,檢查的走了還可以放到外邊,咱不知道這一千塊錢是罰款還是保護費。”
交了罰款就能繼續占道?有檢查還能提前通知?這樣話,會是執法人員說的嗎?為了核實,記者和歐仁峰一起,再次來到了哈爾濱市南崗區城管局榮市執法中隊。
哈爾濱市南崗區行政管理執法局榮市執法中隊呂隊長:“這次是按上限罰你,五百塊錢,下次去處罰你我們也不會罰你多了,有這個場合過去了之后,罰完之后也就私下在那塊兒,我這成績也不是指著你這塊兒出,其它的你就不用管了。”
呂隊長沒有明確表示,歐仁峰的店以后可以繼續占道,不過,對于后續的檢查,確實可以特殊照顧。
哈爾濱市南崗區行政管理執法局榮市執法中隊呂隊長:“去的話有檢查我就告訴你。”
在歐仁峰夫婦的水站附近,還有幾家飯店,一大早就把餐桌搬到了人行道上,飯店負責人說,像這樣的占道行為,榮市執法中隊經常派人來檢查,不過現在他們已經不擔心了。
哈爾濱馬家街某飯店工作人員:“你就得花錢,花錢多花點兒就啥事兒都沒有了,不花錢就不行了(你家花多少呀)快一千了(花完管多長時間)一年的。”
哈爾濱馬家街某飯店工作人員:給他倆錢就下來了。
【編后語】治理占道經營可以美化市容,改善交通,本來是好事兒,處以一定的罰款,也可以理解;但罰款是為了杜絕類似情況的出現,可在這里,你交了罰款,我就可以讓你繼續占道經營,說通俗點兒,你交錢,我照著你,這樣的處罰是不是變了味兒呢?相關部門是不是該好好調查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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