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海口市民陳先生與男子譚某某合伙創業,本來想大賺一筆,沒想到生意還沒開始,對方在收到他的10萬元創業資金后竟然消失了。警方建議陳先生到法院起訴譚某某,由法院查封其車、房等財產,強制執行還款。
據悉,陳先生在海口道客村做零售生意,譚某某之前常去他所經營的商店買東西,兩個人因此相識。今年4月,譚某某找到陳先生,說有個很好的網絡游戲項目,希望能與陳先生合作。陳先生聽他說得頭頭是道,而且還承諾項目做起來后,每個月分給他1萬元紅利,便信以為真。4月14日,陳先生和譚某某簽訂了合作網絡游戲的項目合作協議。陳先生為甲方,譚某某為乙方。根據合同,“雙方自愿合作經營8臺電腦和QQ三國游戲項目,總投資5萬元。甲方出資,乙方負責技術和管理。”
陳先生說,簽訂合同后,他給了對方5萬元,但項目進行得并不順利。此后,譚某某多次找他要錢,稱資金不夠,如果不加錢,項目運轉不起來。陳先生說,他陸陸續續給譚某某5萬元,加起來一共給了對方10萬元。“我給他這么多錢,項目始終沒開始,我催得緊了,他就給我寫借條,說項目要是不賺錢就把錢還給我。”陳先生說,從6月起,對方竟然不接他的電話,他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了。
陳先生說,譚某某除了花2.9萬元買了8臺電腦,其他什么也沒做。簽合同時,譚某某向他保證準備2個月后可以營業,并承諾每月14日至18日期間付給陳先生分紅1萬元,逾期未結算,陳先生有權要求譚某某賠償(總投資額5萬元的雙倍)或終止合同。可如今對方人都不見了,陳先生不知該找誰賠償。
譚某某身份證上的地址是海口市龍華區海秀大道順發新村宿舍,陳先生說,他多次去找也沒找到。
對于譚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經偵大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陳先生提供的資料看,對方有固定家庭住址,又寫了借條,目前并不構成合同詐騙。該負責人建議陳先生到法院起訴譚某某,由法院查封其車、房等財產,強制執行還錢。如果譚某某確系簽訂合同后攜款逃逸,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其構成犯罪,屆時再由法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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