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兩名年輕男女在陵水海邊游泳溺水,岸上兩名農民工陳進仁和陳政勁急忙下水救人,溺水者獲救后便匆忙離開,而施救者陳進仁卻因體力不支溺水失蹤。在譴責被救者的同時,大家都希望被救者站出來說聲謝謝,也算是對施救者的尊重。
希望被救者能換位思考
黎玲:從報紙上得知陵水發生這件事后,我感到十分氣憤,別人用命救了他們,他們竟然連聲謝謝都不說就離開了,現在已經過了5天,還是沒有露面。平時別人幫我們提一下東西,開一下門,我們都要說聲“謝謝”,何況別人救自己一命,不是一句“謝謝”就可以報答的,但這一句“謝謝”對死者家屬來說,也算是安慰,是對施救者的尊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這件事發生在被救者身上,他們的兒子因為見義勇為失去了生命,但是兒子用命救上來的人卻跑了,他們有什么感受?希望被救者站出來,對死者家屬說一聲“謝謝”。
被救者的價值觀扭曲
凌燕發:見義不為,無勇也。忘我救人的這兩位農民工的行為體現了崇高的道德品質,溺水者獲救后,不但沒有道謝感恩,而且在救命恩人沒有安全上岸時一聲不響地離開,可見他們的價值觀扭曲了。如果大家都自私自利的話,我覺得很難再有忘我救人的事跡出現了。一個人的見義勇為的正能量很微薄,但是如果全民都有見義勇為的忘我精神,那這股正能量的效應就很強大了。
從側面反映了
保障制度落后
馮晶晶:被救者逃跑,可以理解。首先,我們要想,他們為什么會跑?這說明逃跑的人當時內心肯定很恐慌、恐懼,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所做出的第一反應就是逃跑。從道義上來講,這種行為會被大眾譴責,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也說明了目前我們國民對這種緊急突發情況的處理能力非常薄弱,事發后,不能冷靜處理,而是選擇逃跑。再者,也是因為目前我國的保障制度落后,被救者不知道他們要承擔怎樣的責任,他們害怕賠償,因為這個賠償有可能是個無底洞,也有可能吃官司,這些問題,都會讓當事人想逃跑。
社會需要更多正能量
李雄:我讀高中時,每次父親要出門抓壞人,我都會整夜睡不著,我害怕他會受到傷害。父親也曾遇過類似的事,他從包廂里救出一名昏迷的裸女,送到醫院后,用自己當月的全部工資墊付醫藥費,但這名女子醒來后,連一句“謝謝”都不說就悄悄離開了。我是事后從報紙上了解到父親這件事的,當時我就哭了,我為父親見義勇為的行為感到驕傲,但是也為被救者的行為感到心寒。父親總說,見義勇為憑的是良心,不求回報,但是這個社會需要更多正能量的傳遞,才會有更多見義勇為的行為涌現。
弘揚見義勇為精神人人有責
楊亦平:海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每兩年會表彰省內各市縣報送的見義勇為的人,今年剛剛表彰完,我們就聽說陵水的這件事了。見義勇為行為首先由行為發生地認定,再向基金會申報。雖然被救者至今沒有露面,但是有關部門以及目擊者都證明了這兩人的見義勇為行為。被救者應該站出來向施救者家屬表達感謝,被救者如果經濟條件許可,我們也鼓勵被救者對施救者家庭做一些能力以內的表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人人有責。
遇難者家屬可向法院起訴
陳劍:從道德上說,被救者應當站出來向遇難的救命恩人說聲謝謝,安慰遇難者家屬;從法律上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因此,遇難者家屬可以向法院起訴,狀告兩位被救者,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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