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李某某等涉嫌強奸一案開庭,夢鴿在記者簇擁下走向安檢大門。
今天(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將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8月28日和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不承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指控不持異議并當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經明確要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李某某當庭否認毆打楊某,否認與其發生性關系。
5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后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完畢,并決定受理該案。
7月22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因此案涉及4名未成年人,屬于個人隱私性質,庭前會議和開庭審理均不向媒體開放。8月20日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區某酒吧包間內與被害人楊某某飲酒后,將其強行帶至某大廈房間內,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后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兩名被告人不承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指控不持異議并當庭道歉。李某某當庭否認毆打楊某,否認與其發生性關系。
9月11日,海淀區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提交的《再次開庭申請書》。申請書要求針對李某某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并提出被害人出庭、非法證據排除等多項申請。9月12日,海淀法院依法駁回該申請。
>>案情回顧
2013年
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案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輪奸。
2月20日,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五人全部抓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3月7日,李某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5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6月26日,李某某代理律師請辭。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提起公訴。
7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
7月2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召開庭前會議。
8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輪奸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相關法條
《刑法》第17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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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周四宣判 “涉嫌”二字被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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