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公車私用現象,近日,永豐縣各單位“一把手”與縣委、縣政府簽訂了《關于加強公車管理規定的承諾書》,承諾公車不“私奔”。
承諾書對公車的使用時間、使用條件、違規責任進行細化明確,規定領導干部、車輛管理人員嚴禁公車私用,若違反規定的將對違規領導進行通報、處罰,取消年內評優評先資格并由違規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該縣還要求各單位的公車無特殊情況,只能在上班時間使用,使用前需向單位辦公室分管領導申請報批,明確出車的時間、地點及用途。公車在節假日一律在單位院內進行統一封存。如遇夜間、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需用公車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并報辦公室備案。縣紀委監察局將會對公車的使用情況明察暗訪,進行通報,鐵腕治理公車私用。(通訊員 王元仟 李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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