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東太農場職工石向前夫妻今天找到人民網記者,把他們起訴瓊海東太學校的起訴狀和其他起訴材料拿給記者看。今年3月26日,他們的11歲兒子在萬泉河游泳時溺水死亡,石向前夫妻為此向東太學校索要435738元賠償金。
—六年級小學生住校期間溺水死亡
石向前的兒子石海強生前是東太學校六年級住校學生。今年3月26日下午18點,石海強接到學校通知說,他們的兒子不幸在萬泉河溺水身亡。據稱,當天下午有11名小學生翻越學校圍墻偷偷到附近萬泉河里游泳。其中3名學生下水,由于水深流急,石海強下去了就再沒有上岸。直到3月28日凌晨,人們才將石海強尸體打撈上來。
于是,作為父親母親,石向前夫婦一紙訴狀遞到瓊海中原法庭,起訴學校對學生沒有盡到監管職責。石向前在起訴狀里還提到:“被告(東太學校)在未經過原告(石向前夫婦)同意的情況下,倉促將原告兒子石海強的尸體掩埋。”石向前妻子對記者說,“我們本來想把尸體冷凍起來,然后向學校打官司的嘛。沒想到他們把尸體倉促處理了。”
石向前夫婦參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死亡賠償標準,向被告東太學校索要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共435738元。
—學校:學校偷偷埋掉尸體純粹是“胡扯”
目前,瓊海中原法庭已經受理石向前夫婦的民事訴訟案。瓊海東太學校校長歐宗壯在接受人民網海南視窗記者采訪時反駁了石向前夫婦的某些指控。“我們再傻也沒有傻到替人家埋掉尸體那個地步吧。再說我們學校也沒這個權利啊。我們怎么可能替他們埋尸體呢?死者家長是廣西人,是那些廣西老鄉幫他們處理的尸體。”
歐校長介紹,為石海強溺水死亡事件,學校總共已經花去各種費用近60000元人民幣。校方態度是:拒絕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歐校長遺憾地表示,孩子溺水死了,作為校領導心里自然也很沉重。為了讓孩子們遠離溺水危險,學校多次強調安全教育。學校還中午和晚上派保安人員每天到河邊巡邏兩次,見到游泳的學生立即規勸其返回學校。
—律師說法:學校是否擔責要看有無過錯
針對石海強溺水案,學校是否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海南法立信(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邱金福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案中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主要看受害者的死亡是否與學校是否疏于管理有關,即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受害者的死亡系學校的疏于管理導致,則學校應該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受害者的死亡與學校的管理不存在任何關系則學校不應該為其死亡負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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