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2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關于開展新聞采編人員崗位培訓的通知》,通知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新聞采編人員整體素質,完善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決定在2014年全國統一換發新版新聞記者證之前,對全國新聞單位的采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和考核。
此次培訓的內容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組織編寫的《新聞記者培訓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電視教學片為主,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倫理”、“新聞法規”、“新聞采編規范”和“防止虛假新聞”6個專題和我國主要新聞法規規章以及新聞單位管理規范。
培訓對象為報紙出版單位、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制片廠、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等新聞單位的所有采編崗位人員(含持新聞記者證記者和未持證的采編人員)。
通知提出,
各地各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的單位要認真組織新聞單位所有采編人員集中學習6集電視教學片,自學《新聞記者培訓教材2013》,可聘請專業教師圍繞教材大綱和內容,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倫理”、“新聞法規”、“新聞采編規范”和“防止虛假新聞”等專題培訓,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開展學習討論,確保集中培訓和學習討論時間不少于18個學時,切實提高新聞采編隊伍素質(本年度已經開展以上相關專題培訓的不再安排重復培訓)。
通知還要求,中央主要報紙出版單位、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電影制片廠、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及持證記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中央報刊出版單位由本單位自行培訓;持證記者在30名以下的中央報刊出版單位由其主管單位統一培訓。
省級黨報、黨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持證記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省級報刊出版單位由本單位自行培訓;持證記者在30名以下的省級報刊出版單位和報刊記者站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統一培訓。
地市級以下(含地市級)報紙出版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持證記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的由本單位自行培訓;持證記者在30名以下的,由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培訓。
通知強調,培訓結束后,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將以省為單位組織統一閉卷考試,對新聞采編人員的培訓和學習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關于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單位申領新聞記者證的通知》(新出聯〔2009〕8號)規定可換發或者申領2014版新聞記者證,考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此次通知發出后,即引起各新聞出版單位的高度重視,有業內人士就表示,此次培訓考核為全國新聞從業人員的首次集中考核,為提高全國新聞采編隊伍人員素質,凈化行業弊病、促進行業發展有著重大積極的意義,堪稱新聞界的“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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