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處理欠費改制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問題,近日海南省政府出臺通知,規定國有企業改制、關閉破產時應當依法補繳或清償拖欠的社會保險費。
據悉,為讓欠費改制、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職工及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獲得社會保險待遇,通知要求,國有企業改制時,應當依法補繳拖欠的社會保險費。確無能力補繳的,由改制后的企業承擔補繳責任。經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當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利息可緩繳或分期繳納,滯納金予以免除。
當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時,應當依法清償拖欠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償金。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關閉破產基準日起只加收利息,免收滯納金。進入關閉破產法定程序欠費企業的清算組預算破產財產(包括財政補貼等)在支付清算費用、拖欠職工工資或生活費、經濟補償金后,無力清償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除單位繳費中劃入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部分及個人繳費部分本息應當如數補繳外,其余部分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核銷。無力清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以核銷,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記者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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