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你們不要起訴我老公,我們的女兒已經沒了,你們再起訴他的話,我們的家就散了。”在永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辦公室, 30來歲的小麗泣不成聲。
前不久,因為丈夫李某開車時不注意,軋死了2歲的女兒。
小麗一家原本很幸福。今年年初,夫妻倆帶著2周歲的小女兒來到永康,在永康創辦了一個小工廠。隨著工廠的生意漸漸走上正軌,小麗覺得生活很有盼頭。
可是,5月3日的一場車禍,讓這個家庭瞬間破碎。當天上午,一個客戶的電話打來,要求李某過去看一下,聽對方比較急,李某接完電話就匆匆上了停在門口的小貨車。
馬上要到午飯時間,小麗見剛學會走路的小女兒坐在廠門里面喝牛奶,就安心地在廚房里忙開了。孰料,不到兩分鐘時間,“不好了!”李某撕心裂肺的吶喊聲從廠門外傳了過來,小麗趕忙扔下碗筷,跑出了廠門口。
眼前的一幕把小麗嚇呆了。丈夫的貨車底下躺著女兒,血不斷地往外涌,不遠處女兒喝了一半的牛奶瓶翻倒在地。
小麗沖了過去,從車輪底下扒出已經沒有聲息的女兒,緊緊抱在懷里。李某這才回過神來,給120打了電話,并向110報了警。遺憾的是,由于孩子太小,車輪剛好軋到頭部,醫生到場后確認小孩已當場死亡。
李某陷入了深深的愧疚與自責中。原來,李某準備開車去拉貨時,在一旁喝著牛奶的女兒悄悄跑到了貨車前,要跟爸爸道別。而急著出門的李某上車前沒有注意查看路況,上車后又由于女兒太小,正好處在視角盲點區而沒有及時發現,結果車剛一啟動就把女兒卷入了車輪下。
事發后,小麗也曾十分責怪丈夫。但是,她知道,丈夫并不是故意傷害孩子,身為母親她沒有看牢孩子,以至于悲劇的發生。小麗一次次跑到公安局、檢察院,要求從輕處理丈夫。
近日,永康檢察院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后認為: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他具有自首情節,而且事故的發生與被害人不滿2周歲身形嬌小有關,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另外,李某交通肇事致女兒死亡,本身已承受了巨大代價;而被害人的母親已承受喪女之痛,若還要其承受丈夫因此被判處刑罰的后果,社會效果不好。
因此,永康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的小麗和丈夫感傷之余也十分感動,他們表示還是要相互扶持走下去。(通訊員金絲 記者 呂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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