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不起你,你走吧!”這不是《小爸爸》里的煽情臺詞,而是一個家庭的現實窘境。
近日,一對上海小夫妻將所生二胎“送”給QQ群里認識的網民,引發輿論嘩然。有了孩子各種煩惱,失去后又追悔莫及。經過多番周折,孩子16日總算又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然而,面對巨額罰款和孩子的身份問題,這個貧窮而脆弱的家庭顯得更加無所適從。
把孩子送掉,“真的是氣昏頭了”
15日,一則“匪夷所思”的微博引發了網民高度關注。網貼稱,有一對上海小夫妻,意外懷孕生下二胎,因家庭紛爭,沖動之下把孩子送給了網上認識的領養者。17日,記者采訪到了孩子的親生父親郭鳴(化名),他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悔恨與無奈。
“去年7月,我老婆生了一個女寶寶,沒想到過了3個月又懷孕了。”郭鳴說,“因我和老婆都有獨生子女證,我想再生個孩子問題也不大,最多就是辛苦點、經濟上拮據點,總能撐過去。”于是,今年9月,他們的第二個寶寶(兒子)順利出生。
兒子降生后,郭鳴照例去街道派出所辦戶口,不料街道工作人員在查詢資料后告訴郭鳴,按照政策,郭鳴和他妻子不能生二胎,要繳巨額的社會撫養費。“我詳細詢問后才得知,由于我父親離婚后又娶了老婆,并生養了孩子,所以我還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不符合生養二胎的相關規定。”
一雙兒女,本是喜事,一下子變成了麻煩事。郭鳴說,缺少經濟收入的家庭本來就容易發生矛盾,加上三代人住在一起,矛盾爭吵不斷升級。“感覺沒辦法生活下去了,就想把孩子送掉算了,真的是氣昏頭了。”
沖動和壓力之下,郭鳴在網上找了一個收養、領養寶寶的QQ群,“這個QQ群是通過朋友知道的,因為那個朋友曾想收養孩子,所以加入過這樣的群。群主發布了我的消息后,就有不少人來找我要孩子。”
隨后,一對自稱想要孩子的江蘇夫妻找到了郭鳴。“跟他們談的時候,感覺對孩子很關心,蠻真誠的,然后我們就約了一個時間,把孩子送掉了。”10月1日晚上十點多,領養者到郭鳴家中帶走了寶寶,并留下了2萬元撫養費。
送走又要回來,孩子是兒戲嗎?
送走孩子后的一周,家里并沒有像郭鳴預期的那樣恢復平靜,來自周圍的譴責和內心的愧疚讓郭鳴一家夜不能寐。“我媽媽跟我說,她一輩子都不會原諒自己的,我和老婆也很內疚。”郭鳴告訴記者,其實送孩子走的那個晚上,他們就后悔了,“但是領養者已經登門……”
一家人決定,不管怎么樣都要把孩子要回來。“畢竟是親生骨肉,我有責任的。”郭鳴說,由于對領養人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一無所知,沒法親自去外地探訪兒子,郭鳴只好不停地通過手機聯系領養者。15日晚,領養者終于同意“歸還”寶寶。
16日一早,郭鳴和母親一起到達江蘇常州,從領養者周女士手中接回了孩子。“重新抱著孩子的感覺,我一輩子都會留在心中。”郭鳴說,他退還了當時領養者留給他的2萬元撫養費,并追送了5000元錢,感謝他們這十多天來對寶寶的照顧。
持續了半個月的鬧劇總算畫上了句號,可網民們的情緒卻難以平復。“孩子是兒戲嗎?”網民“煙雨小亭”說,“但凡有點責任心和家庭觀念,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網民“小金1952”說,“雖然這對夫妻將自己孩子送人,有些令人發指,但之后悔改,我還是很同情他們的。我們要反思,為什么會這樣?”
還有一些網民指出,除了當事人的無知和沖動,為什么會有網絡平臺提供給他們私自送養和認領孩子的環境?這種行為是否已經進入了政府監管和嚴控的范圍?“如果沒有曝光,當事人沒有要回孩子,是不是私下‘交易’就成功了?”網民“返回伊甸園”說,“想到還有很多孩子可能因為這樣就被隨意拋棄、轉賣,甚至下落不明,我就覺得心寒。”
記者在QQ中以“領養、送養”為關鍵詞查找群,一下子就搜出來十多個。這些群大部分需要通過群主審核,提供基本信息后才能加入,也有個別群以訪客身份即可進入。記者訪問了一家名為“寶貝送養公益之家”的群,查看部分聊天記錄后發現,群內成員對“費用問題”非常敏感,大都只談送養、領養線索及閑聊。根據群主要求,群名片必須是“地區+送養xxx”或“地區+領養xxx”,但實際上群內成員用的還是網名,真實身份不詳。
法律專家指出,網絡可以作為民間送養行為的交流平臺,但送養人和領養人必須到民政部門登記、審核、備案,其民間送養行為才合法有效。嚴把關口,不僅是對送養行為雙方的負責,更是為了杜絕借送養之名拐賣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
民間撫養如何走出“買賣”陷阱?
“網絡送嬰”事件尚未平息,“網絡賣嬰”的新聞又接踵而至。18日,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公布消息稱,同樣是一對上海小夫妻,同樣宣稱自己是被逼無奈才網上“送嬰”,其實卻是將自己的孩子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別人,從當事人的信用卡賬單明細來看,他們得到拐賣費用后,立刻購買了智能手機、高端球鞋等物品,沒多久就將數萬元揮霍一空。
網民提出疑問,到底該如何區別“民間送養”與“拐賣兒童”呢?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林東品說,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來綜合判斷。
“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林東品說,因此,郭鳴一家的“網上送嬰”行為仍涉嫌違法,“在這個案件中,要鑒別當事人收受2萬元的性質,如屬于‘營養費’或‘感謝費’,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郭鳴向記者坦言,全家人對于“網絡送嬰”的荒唐行為悔恨不已,也知道要為此付出必要的代價。只是,他們更擔憂孩子以后的生存境遇。“他(孩子)現在出生證明、戶口、防疫證明什么都辦不了,我們兩個人的工作也還沒著落……”據悉,上海市民政局正在試點困難兒童救助辦法,不少網民建議郭鳴夫婦可去咨詢或尋求幫助。
此外,復旦大學任遠等社會學家認為,無論是“網絡送嬰”還是“網絡賣嬰”事件,都應當引起年輕人的反思。貧窮不是道德淪喪和價值扭曲的借口,每個人都無法選擇自己的出生環境,只有用勇氣和勤勞,才能讓自己和子女的生活變得更好,任何背離人性的行為,只會帶來道德上的譴責甚至法律上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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