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1日消息(見習記者 王媛報道)市民周女士向海口網記者反映,與丈夫唐偉杰在海口市云龍鎮邁向村自2003年起承包林地125畝種植綠化苗木。今年4月12日,其承包林地內高壓線經過之下所有樹木被無故砍伐,報案后經云龍鎮派出所調查系海口供電局所為。之后,周女士與丈夫找到海口市供電局相關負責人商討相關賠償事宜,但遭到拒絕,海口供電局稱砍伐樹木屬合法行為。
????????10畝林地慘遭砍伐 要求供電局賠償646000元
????????周女士稱,自2003年以來,與丈夫在云龍鎮承包的125畝林地一直以來都沒有出現過任何問題,但今年4月12日,已經20余天沒有去林地的周女士一家因需要進行樹木管理來到承包林地,發現其中近10畝樹木被砍伐一空。經核算,一共有1012棵樹被摧毀,其中包括大葉紫薇、發財樹、面包樹、酒瓶椰子、鴨腳木等綠化用樹,經濟損失初步估算為646000元。
????????隨后,周女士向云龍鎮派出所報案,經調查,認定為海口市供電局所為,“他們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把我的樹給砍了,我都不知道到底是為什么,就算我種樹有什么問題,供電局在砍伐之前是不是應該告知一下,讓我采取一些措施,以減少經濟損失?”周女士說道。
????????4月19日,周女士將初步核算的損失價目表拿到海口市供電局,要求供電局賠償646000元經濟損失,卻被供電局告知是他們依法辦事,不涉及違規與賠償問題,拒絕賠償。
????????供電局:依法修剪危及電力線路安全樹障
????????據了解,海南電網公司海口供電局關于唐偉杰先生在信訪復函中提到的,關于周女士承包的土地上經過兩條110千伏高壓線,分別于1990年及1996年投產運行,這兩條線路作為海南電力系統的重要樞紐線路,常年擔負著海南北部片區的供電任務,而周女士承包的綠化樹種植地是2003年才種植的,線路建設在先,綠化樹種植在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另外,《海南省電力建設與保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原有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安全距離規定的高桿植物,其所有者應當在電力企業告知的期限內予以修剪;拒不修剪的,電力企業自行修剪。
????????供電局方表示,該局工作人員在巡邏中發現,周女士所種植的樹木已嚴重威脅電網安全,供電局多次告知周女士自行修剪樹木,但周遲遲不予理睬。時值博鰲亞洲論壇保供電緊急時刻,根據省政府相關保電要求,為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供電局工作人員依法修剪了線路保護區的樹障,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周女士與供電局雙方說法不一致,前者表示從未接到供電局的砍伐通知,而供電局則認為他們已告知周女士員工,是周女士遲遲不理睬,海南電網公司海口供電局辦公室董主任表示:“如果周某堅決認為我們有賠償義務,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我方確實有過錯,到時賠償金額我們會負擔。”
????????海口網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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