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記者從海南海口瓊山法院獲悉,海南澄邁男子王某師(30歲)因販賣毒品0.7克,日前被瓊山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13年5月6日,王某師以50元的價格將1小包毒品販賣給王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當場抓獲,并從王某師身上繳獲毒品12小包(0.6744克)、毒資50元、手機1部,從王某身上繳獲毒品1小包(0.0485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師販賣毒品海洛因0.7229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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