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2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深化司法公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的試點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陜西等省市部分法院開展上述兩項改革的試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試點方案要求,試點法院通過打造與社會公眾相互溝通、彼此互動的信息化平臺,全面實現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的公開透明,為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及時、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提供服務與保障,使司法公開平臺成為展現現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試點法院要嚴格落實相關訴訟法的規定,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消除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行政化問題;科學設置審判組織,合理界定各類審判組織的職權范圍,理順各類審判組織之間的關系,調動法官積極性;優化配置法院內部各主體的審判職責與管理職責,依法強化各種職能之間的制約監督,確保獨任法官、合議庭及其成員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判職權;嚴格落實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辦案責任,做到“權責統一”;完善審判委員會的議事規則,改進工作運行機制,規范案件討論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強調,試點法院應當將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試點方案提出的各項要求按時落實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集中督查和評估,積極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待試點經驗成熟時,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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