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9日消息(記者謝舒 實習生劉碧波)29日,海口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初審。《草案》指出,白蟻預防和滅治與房屋安全緊密相關,為此,該項作為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草案》進行了專章規定。
房屋申請施工前需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草案》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并在實施白蟻預防處理前五日向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告知具體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日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備后三日內,通知市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派人與建設單位接洽,對白蟻預防處理過程進行現場全場監督,并做好相應監督記錄,出具相應監督意見。
白蟻預防合同要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及雙方的違約責任等內容。白蟻防治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防治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房屋,在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實施白蟻防治單位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防治白蟻的處罰規定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房屋預(銷)售和權屬登記時,應提交白蟻預防合同和市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出具的監督意見證明文件等。如違反,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白蟻防治單位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施工技術和操作程序對房屋進行白蟻防治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白蟻防治單位如使用不合格滅蟻藥物,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萬元罰款。白蟻防治單位在預防和滅治白蟻災害過程中,未及時報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未進行白蟻預防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報備或實施白蟻預防處理后再報備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重新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依法從根本上解決海口房屋安全管理中的問題
《草案》還對房屋安全的強制鑒定、危險房屋強制治理等做出規定。其中,房屋出現局部垮塌,房屋隨時有垮塌危險,房屋安全責任人對危險房屋拒不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將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否則將依法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進行治理。仍拒不進行危險治理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在房屋改造許可上,如住宅需拆改房屋結構;增加夾層;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或其他可能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及結構安全的行為,須在施工前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提請申請,經批準取得《房屋結構安全批準書》后才能實施。
據悉,目前,海口市房屋使用安全還沒有專門的地方立法或規范性文件方面的制度,《草案》將有利于建立海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長效法律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海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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