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南昌11月1日電五名國企主要領導,先開會研究私分國有資產,然后向開發公司索要還建房。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區檢察院對南昌煤制品公司(國有企業)原總經理張某某、黨總支書記涂某某、及副總經理李某某、楊某某、孫某某等5人以涉嫌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集體“開會研究”私分國有房產
2006年,南昌市政府對南昌煤制品公司的改制方案進行了批復,允許該公司改制,并任命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擔任企業改制領導小組成員。期間,5人經多次“開會研究”決定利用企業改制機會為領導小組成員每人“解決”一套還建房,并利用其負責企業資產統計及拆遷戶摸底的職務之便,私自將公司機修房、辦公室等國有資產“分配”到各自名下并往上申報,其中張某某分得55.93平方米,涂某某分得40.55平方米,李某某分得34.99平方米,孫某某分得30.11平方米,楊某某分得28.75平方米。
向土地開發公司索要拆遷還建房
2007年4月份,南昌恒立公司(下稱恒立公司)拍得南昌煤制品公司土地的開發權,并負責煤制品公司職工房產的拆遷還建工作,該公司在對職工還建房面積進行核對時發現張某某等5人所申報房產系國有資產且并未實際居住,不符合拆遷還建條件。5人得知情況后再次“開會研究”決定由張某某與恒立公司進行溝通協商,之后張某某告知恒立公司負責人其系企業改制領導小組成員,要求照顧。恒立公司考慮到拆遷過程中有很多工作還要其配合,無奈之下滿足了其非法要求,將5人申報房產按照正常住戶進行還建。 2009年,經過一系列違規操作,張某某、楊某某各分得一套90平米的還建房,涂某某、李某某、孫某某各分得一套65平方米的還建房。
群眾舉報下終現形
楊某某分到房產后以28萬元的價格將指標轉賣他人,張某某等4人所得房產則由南昌恒立公司以5千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各自得款數十萬元,引發了煤制品公司職工的強烈不滿并向檢察機關舉報,南昌市高新區檢察院于2013年6月25日決定對本案立案偵查,并對上述5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歸案后,5人對自己的行為均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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