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獄不思悔改,劉某因寫匿名信敲詐海南某監獄負責人3萬元未遂被抓,日前被海口美蘭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被告人劉某曾因犯搶劫罪服刑于海南某監獄,今年4月30日刑滿釋放。5月25日,劉某以“符安”的名義向海南某監獄負責人楊某郵寄了一份中國郵政特快專遞,在信中“符安”以刑滿釋放人員的名義聲稱,要向司法部、中央紀委海南省廳紀委等部門舉報XX監獄的違規違紀行為,向新聞媒體曝光XX監獄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要求XX監獄和自己聯系,并留下聯系電話。5月31日,海南某監獄向公安機關報案。
幾天后,劉某先后使用打電話和發短信等方式向該監獄長楊某勒索3萬元。通過多次聯系,劉某與該監獄約定于6月5日下午在海口美蘭區美苑路大潤發附近交付勒索金,同時劉某寫一份《保證協議書》,保證收到錢后不再威脅該監獄。6月5日17時許,劉某在海口美苑路大潤發公交車站臺附近被守候的民警抓獲。
海口美蘭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3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劉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再犯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法院遂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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