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5日消息(記者 李坤東)購票了又臨時“變卦”的乘客注意了,今后客運班車開車前120分鐘以內辦理退票,按票面金額的20%計收。記者4日從省交通主管部門了解到,省物價、交通部門對《海南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進行修訂并已正式實行。
????????開車后不辦理退票
????????《細則》規定,由于客運站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的,應允許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費;開車后不辦理退票。退票費按標準收取: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120分鐘前辦理退票,按票面金額的10%計收,不足0.5元的按0.5元計算。當次客運班車開車前120分鐘以內辦理退票,按票面金額的20%計收,不足1元的按1元計算。
????????對無票乘車但在出站后主動補票的旅客,客運站除補收自班車始發站至旅客到達站的票價外,應另加收補票手續費,補票手續費每人次1元。對出站時經檢查發現無票或持無效客票乘車的旅客,除需辦理上述補票手續外,還應按自班車始發站至旅客到達站的票價加倍補收,加倍補收票款及補票手續費歸客運站。
????????此外,客運站為旅客裝卸行包,按每件每裝(卸)一次計收行包裝卸費,每次收費1元。單件行包重量超過30千克或單件行包體積超過0.12立方米的,行包裝(卸)費加成50%計收。
????????車站寄存行李要收費
????????到車站買了票,但還沒有開車,想找個地方寄存行李到周圍轉轉,這樣的服務收費也有了明確標準。《細則》對此規定,即客運站向旅客提供補票、退票、行包變更、行包裝卸、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等站務服務項目時,可收取相應費用。客運站對旅客寄存小件物品,按每件每天2元計收小件物品寄存費。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
????????客運站按站級標準規定的設施、設備,為旅客提供候車、休息、治安保衛、安全檢查、環境衛生、信息等基本客運服務,可按每人次在客票內向旅客計收旅客站務費。旅客站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一級站1.50元/人次、二級站1.50元/人次、三級站0.80元/人次,三級以下客運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務費。旅客站務費作為構成票價的一項成本因素,不得在客票外向旅客另行收取。
????????旅客在行包起運前,要求取消或變更托運地點,客運站可按票次核收2元行包變更手續費。旅客要求中途停運時,不收行包變更手續費,不退行包運費。行包到達站從行包提取通知發出或公告發布當日起計算,對超過3天提取行包的旅客,可按每件每天1元核收行包保管費。行包保管費按件按每10千克每天為單位計收,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計算。
????????班車延誤脫班面臨處罰
????????對于一些經常出門的旅客而言,最煩的可能就是買了票后遲遲看不到車輛發班。對于此類班車延誤脫班行為,《細則》作了明確規定和要求:承運人應當在發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車,車輛不按時應班60分鐘內視為誤班,60分鐘以上視為脫班。承運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延誤班車發車或脫班的,客運站可向承運人收取班車延誤脫班費。因客運站責任造成延誤發車或脫班,客運站應向承運人支付班車延誤脫班費。因車輛維修、交通事故、丟失或道路中斷、交通堵塞以及地震、臺風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的,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除外。
????????承運人未按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班造成誤班或脫班的,客運站按該班車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0%收取延誤脫班費。因客運站責任造成脫班的,客運站按該班車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5%支付延誤脫班費,但最高不超過一千元。如果導致空載出站的,客運站還應再向承運人按該班車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80%支付承運人的損失。如發生脫班,客運站應立即組織車輛頂班或用其他方式發送旅客,頂班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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