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高縣公路局某在職員工向商報熱線爆料,今年中秋和國慶兩節期間,臨高縣公路局向職工分別發放了200元的節日補貼和月餅票,每個職工換得5盒月餅。該員工說:“我是后來無意中在財務那里看到自己的工資表上多了國慶補貼這一項,往前查還有中秋補貼。我雖然作為受益人,但知道國家政策是不允許這樣做的。”他表示,9月3日,海南省衛生學校公款購買月餅票被中紀委通報一事國內皆知,臨高縣公路局如此做法與省衛校如出一轍,是否算是漏網之魚?對此,臨高縣公路局有關負責人回應稱,無論是月餅票還是節日補貼,都屬于職工工資中績效性工資的一部分。對此,商報記者走訪了臨高縣紀委。該縣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公路局屬于直屬單位,不歸地方管轄,不做判定。
????????員工舉報單位給我們發節日補貼和月餅票
????????近日,家住臨高縣的公路局某員工向商報爆料,9月9日和10月10日,臨高縣公路局分別向在職員工發放了200元,而這400元在工資表示赫然寫著中秋補貼和國慶補貼。并且,9月16日,單位還向在職員工每人發放了月餅票,每位職工換得5盒中秋月餅。
????????該員工表示,“錢是直接打到工資卡里的,我發現9月份和10月份的工資多了200塊。剛開始沒在意,后來無意中在財務人員那里看到工資表,我才知道這400塊是節日補貼。畢竟我是受益人,但我知道這件事情不合理,中央一直要求各單位不準發放節日補貼,不準發放月餅什么的,單位還這么做,我過不了自己心里的那個坎。”
????????公路局稱確有其事,屬員工績效工資
????????記者接到爆料后,前往臨高縣公路局進行調查核實。
????????臨高縣公路局辦公室符主任告訴記者,確實存在節日補貼和發放月餅票的事實。但是,這些都屬于員工績效工資的一部分。對于績效性獎金,符主任解釋:“每年財政對于員工的工資撥付有兩部分組成。一種是基礎性績效工資,一種是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每人每年9846元。全省同類型單位都有的。至于這些工資怎么發放可以由單位自主決定。”“我們全年有6個節日發放補貼,每次都是200元,一共是1200元,剩下的7000多元通過其他途徑發放,月餅票購買的錢就是這部分支出的。”符主任說。
????????記者了解到,獎勵性績效工資只針對于在職員工,退休員工不享受這一項的績效工資。但是,中秋期間,在職員工和退休員工都得到了月餅票。對于這部分支出,符主任表示,退休員工的月餅票支出也是來自于在職員工的獎勵性績效。
????????紀委回應該單位屬省屬單位不歸紀委管
????????記者根據所了解到的情況走訪了臨高縣紀委。
????????該縣紀委工作人員表示,工資的發放問題要找當地人勞局進行核實,他們不了解情況。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公路局屬于直屬單位,不歸當地地方管,不做判定。
????????據了解,今年9月份,中紀委通報處理了海南省衛生學校公款發放月餅票一事。臨高縣公路局也在當月給在職員工和退休員工發放月餅票,且還向在職員工發放節日補貼。對于此部分支出屬于員工獎勵性績效的說法是否合法合理。
????????新聞內存
????????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
????????8月1日起,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施行。
????????該《規定》共18條,明確指出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規定》列舉了津貼補貼違規發放形式,包括: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等。《規定》還強調,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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